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靖西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靖西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精神以及自治区、百色市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靖西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百色市以及靖西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靖西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蒋 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日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管办主任(兼)
陈学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潘承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华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黄绍忠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木高 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农积德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国辉 龙邦海关物流监控科科长
林华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莉莉 市司法局副局长
方绍专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 嵘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德刚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韦 汉 市医保局副局长
陆 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陆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