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藤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藤政办发〔2023〕27号
- 公布年份:2023.06.25
- 实施日期:2023.06.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藤政办发〔202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藤县地震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5日
藤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完善藤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藤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梧州地震应急预案》《藤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区域协作联动地震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监测预警、紧急救援、应急恢复等工作,以及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县、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县级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地震概况
2.1自然地理
藤县位于华南地震区内,华南地震区可划分为华南沿海地震带和长江中游地震带,我县主要在华南沿海地震带西段。藤县区域内的主要断裂有防城—灵山断裂带、合浦—北流断裂带、宾阳—大黎断裂带。
2.2地震基本情况
从北宋庆历五年(公元1045年)到2023年3月,藤县共记录地震18次,最早记录的地震是康熙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公元1674年9月12日)在藤县发生Ms=3.0级地震,最近记录的地震是2004年12月11日在藤县南村安发生ML=2.0级地震,历史上发生的最大震级达到3.0级。另外由外地发生地震,波及到藤县有感的地震共42次,最近一次有感地震是2016年7月31日17时18分在广西梧州市苍梧县沙头镇(北纬24.08度,东经111.56度)发生的5.4级地震。
3地震灾害分级应对
3.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藤县县城范围内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本县其他乡镇7.0级以上地震。
3.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藤县县城范围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发生在本县其他乡镇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藤县县城范围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发生在本县乡镇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在藤县县城外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3.2应对分级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应对;当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或涉及县辖区两个及以上乡镇的,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县应对能力的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上级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结合历史经验和工作要求科学设置响应级别,原则上应体现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要求。
3.3响应分级
县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3.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发生在藤县县城范围内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本县其他乡镇7.0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灾害。
一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总指挥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发生在藤县县城范围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发生在本县其他乡镇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灾害。
二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发生在藤县县城范围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发生在本县其他乡镇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灾害。
三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4四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震四级应急响应:
(1)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发生在藤县县城外地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地震灾害。
(4)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
四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5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县抗震办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4.1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4.1.1总指挥机构
当我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常设指挥机构的基础上升级为县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进行指挥。县委书记、县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总指挥部成员由县四大班子领导和藤县人武部领导以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职责如下:
总指挥:督促、指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加强对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在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中起核心领导作用,总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开展,强化抗震救灾工作的责任。对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总指挥、负总责,统一调度全县力量进行抗震救灾,根据抗震救灾形势作出决策,签发有关指令。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对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挥,根据总指挥部命令调度全县力量进行抗震救灾。其中,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负责具体协助总指挥对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总指挥、总策划、总布置,受总指挥委托签发有关指令及相关文件,并坐镇指挥。
4.1.2总指挥部机构设置
总指挥部内设综合办公室、抢险救援分指挥部、安全安置分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另设17个职能组,分别隶属于综合办公室和各分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和各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所管辖的职能组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和组成如下:
(1)综合办公室。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总指挥命令发布指令;组织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灾情文字材料、灾情统计、信息上报、灾情发布、宣传报道、通讯保障、后勤服务、资金保障、涉外事务等相关工作;对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其他分指挥部工作。下设综合信息组、宣传报道组、灾情统计上报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资金管理组、抗震救灾督导组、外事协调组。
(2)抢险救援分指挥部。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内外、国(境)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下设抢险救援组、车船调度组、技术专家组。
(3)安全安置分指挥部。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主管行业企业在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承担抗震救灾期间治安保卫和安全管理,组织做好出险地段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和救灾安置等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市场物价监督、卫生医疗和疫情预防控制等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下设紧急疏散组、救灾安置组、物资保供组、卫生防疫组、治安保卫组、安全管理组。
4.1.3职能组职责和组成
各职能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县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有关单位指派1名领导或业务负责人为职能组成员(兼多个职能组的单位原则上指派的职能组成员不能为同一人)。各职能组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及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职能组职责和组成如下:
(1)综合信息组
①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相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涉及抗震救灾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整理、收集、归总等工作;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送工作;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县住建局、应急局、地震监测中心,藤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藤县中队。
(2)宣传报道组
①职责:督促新闻媒体单位和三大通信运营商及时播发震情信息;按指挥部要求及时公布抗震救灾各项指令和相关信息;做好抗震救灾抢险知识宣传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相关事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负责组织协调抗震救灾期间相关新闻的发布工作,做好外来媒体接待和采访安排;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为藤县融媒体中心、工信局、文广体旅局,中国电信藤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藤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藤县分公司。
(3)灾情统计上报组
①职责:及时做好灾情的收集、整理、统计、核实工作,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为县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地震监测中心等有关涉灾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4)通讯保障组
①职责:负责抗震救灾通讯保障工作;抗震救灾时要保证重点部门、抗震救灾现场通讯畅通;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工信局,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中国电信藤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藤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藤县分公司。
(5)后勤保障组
①职责:负责接待上级到我县检查、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对接落实接待酒店,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藤支援抢险的部队和其他抢险人员的生活安排和住宿安置等相关工作;做好指挥部值班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并与县财政局联系落实专项经费;优先安排落实抗震救灾和应急抢险用车,在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安排落实2辆以上越野车在指挥部办公地点待命,供抗震救灾工作开展专用;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直属机关服务中心,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财政局、应急局。
(6)资金管理组
①职责:负责统筹解决在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等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期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统计工作;统一资金使用填报口径;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财政局,成员单位为县应急局及各工作组、有关部门。
(7)抗震救灾督导组
①职责:对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指挥部;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督考办,成员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
(8)外事协调组
①职责: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委统战部,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9)抢险救援组
①职责:按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驻藤部队以及其他部门、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省内外、国(境)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藤县人武部,成员单位为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局、应急局、财政局、团县委,藤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藤县中队、新电力集团藤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0)车船调度组
①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所需车、船、工程机械的调度,落实抢险现场和抢险物资运输所需的车、船、工程机械,并解决人员转移和后勤保障所需的车辆和船舶;负责对征用的车、船、工程机械进行登记造册、跟踪检查工作;落实车辆、船舶维修点,确保抢险车辆、船舶出现故障时能及时维修并投入使用;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为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藤县海事处、中国邮政藤县分公司、梧州航道养护中心藤县分中心。
(11)技术专家组
①职责:负责灾情监测与研判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开展震后应急测绘数据支撑工作;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做好灾区气象预警;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县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地震监测中心,成员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局,藤县气象局、藤县生态环境局、新电力集团藤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2)紧急疏散组
①职责:依据震情和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物资实施紧急疏散转移;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公安局,成员单位为藤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住建局;武警藤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救灾安置组
①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对灾区食品、饮用水、药品等进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食品、饮用水、药品等安全保障;指导各地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指导开展房屋建筑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的善后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应急局,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人民银行藤县支行、梧州银保监分局藤县监管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14)物资保供组
①职责:组织、调集、征用县内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负责接收和调用外地支援藤县抗震救灾的物品、机具等;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藤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卫生防疫组
①职责:负责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期间的药品、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疫苗、消毒物品和器材的正常供应,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防疫工作;在抢险现场、灾民安置点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医疗点,为抗震救灾工作人员和灾民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各医院、医疗点正常运转;保障药品供应;提供心理援助;加强救灾期间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测工作,组织送医下乡,为灾民义诊,做好传染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指导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DNA鉴定。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卫健局,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县红十字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治安保卫组
①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偷、砸、抢等不法行为,维持社会稳定;负责抗震救灾期间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指挥车、工作车和抗震抢险、灾民转移、救灾物资、抢险人员所用车辆、器械以及工作人员的顺利通行;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来藤指导工作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公安局,成员单位为县委政法委、武警藤县中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安全管理组
①职责: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主管行业企业在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震区的供电用电、供水用水、供油用油以及供气用气安全;做好重点部门和地震监测设施的供电保障工作;做好抗震救灾抢险应急供电保障;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做好抗震救灾期间重要水利设施和旅游景点(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按指挥部指令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②组成:牵头责任单位为县住建局、应急局,成员单位为藤县人武部,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藤县生态环境局、新电力集团藤县供电公司、藤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1.4常设指挥机构
当我县发生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时,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机构是常设的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藤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藤县人武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联系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地震监测中心、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城投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会,藤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藤县中队、藤县海事处、藤县气象局、藤县生态环境局,新电力集团藤县供电公司、中国邮政藤县分公司、人民银行藤县支行、梧州银保监分局藤县监管组。
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抗震办)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向指挥部提请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处置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4名,由县应急局、武警藤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地震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兼任。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开展需要,指挥部设综合信息组、宣传报道组、灾情统计上报组、通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资金管理组、抗震救灾督导组、外事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车船调度组、技术专家组、紧急疏散组、救灾安置组、物资保供组、卫生防疫组、治安保卫组、安全管理组。指挥部职能组职责和组成与总指挥部对应职能组相同。
4.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明确并完善指挥部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地震风险趋势,安排部署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5运行机制
5.1监测预报与预警
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5.2信息报告
5.2.1震情速报
我县发生地震后,县抗震办快速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和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5.2.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地震相关信息报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应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再逐级上报。县抗震办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卫生健康、铁路、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县抗震办通报有关灾情信息。
5.3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社区)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县抗震办迅速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同时,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提出启动县级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调遣派出救援队伍,集结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并通报县抗震办。
5.4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4.1一级、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1)指挥部视情况需要请示县委启动总指挥部,总指挥部接管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各职能组全体成员集中到藤县应急管理局一楼会议室(藤州镇绣江路166号),全县工作以抗震救灾为中心。负责地震工作的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2)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召开总指挥部全体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指导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4)总指挥靠前指挥,必要时在灾区发表广播电视动员讲话,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抢险救援分指挥部组织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总指挥部综合办公室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7)总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总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4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5.4.2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主要工作是:
(1)县指挥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领导指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召开县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协调县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县应急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场所,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县抗震办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县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视情况需要派负责同志到县抗震办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县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指挥部会后,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宣传报道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灾区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及时公布救灾进展。
5.4.3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需要派出工作组到受灾乡镇指导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视情况宣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自治区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接通知参加会议,并视情在县抗震办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县抗震办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县抗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6)县指挥部视情况对外发布启动四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5.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县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特别是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应果断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灾情统计上报组组织人员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空中侦查和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地各行业灾情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灾情报送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
(2)人员排查搜救。抢险救援组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后勤保障组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藤支援抢险的部队和其他抢险人员的生活安排和住宿安置等相关工作;
(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指导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DNA鉴定。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群众疏散及转移安置。紧急疏散组负责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物资实施紧急疏散转移;救灾安置组负责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车船调度组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抢险救援组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安全管理组、通信保障组按职责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社会治安维稳。治安保卫组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和监狱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次生灾害防治。安全管理组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9)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技术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社会力量动员。抢险救援组根据需要,负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及时搭建服务平台,统一对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招募志愿者,做好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11)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组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开展科普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2)涉外事务管理。外事协调组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
(13)生产生活恢复。物资保供组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赔,帮助恢复生产。受灾乡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复产。
(14)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物资保供组、治安保卫组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5)灾区政府应急处置。灾区乡镇政府负责核实灾情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特殊情况可同步越级报告;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本地消防救援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16)抗震救灾督导。抗震救灾督导组对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将督查情况报指挥部。
(17)资金保障。资金管理组统筹解决在抗震救灾过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等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期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统计工作。
(1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6响应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抗震办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宣布终止响应,应急救援阶段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5.7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乡镇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5.8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5.8.1临震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县抗震办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地震预报区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影响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3)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文广体旅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处置结束:
(1)当自治区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根据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县指挥部发布我县终止临震应急公告。
(2)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我县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8.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县内有明显震感,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全县范围内4.0级以下)。
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辖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办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抗震办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同时,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县抗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8.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
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辖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县抗震办迅速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县级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采取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宣传、网信、公安、应急等有关成员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开展辟谣维稳工作。
5.8.4邻县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
邻县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县周边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
邻县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县抗震办迅速分析邻县地震对我县的影响,研判我县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同时,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分级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邻县6.0级以上地震。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辖区内邻县地震波及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对县内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邻县5.0—5.9级地震。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受影响乡镇应对处置。
(3)邻县4.0—4.9级地震。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受影响乡镇应对处置。
6应急准备与支持
6.1预案准备
县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推进政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和检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负责编制修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村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
6.2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乡镇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6.3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紧急供水、心理疏导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以书面协议方式与社会各有关单位建立长期稳固的协作联动关系,明确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保障实施等相关事项,确保随时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大型机械设备等抗震救灾物资,形成完善可靠的社会联动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局、县地震监测中心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6.4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县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5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应急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6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应急救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市和县应急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6.7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8基础设施保障
三大通讯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广体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工信局牵头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指导、协调、监督新电力集团藤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藤县海事处等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9技术支撑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也可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系统,并与县级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处理方法,建立应急通信网络体系,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健全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绩效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况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抗震办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由县抗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解释部门为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1.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2.不同地震等级对应震中烈度场景
3.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地震灾害分级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 发生在藤县县城内地震震级 | 发生在本县其他乡镇地震震级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6.0级以上 | 7.0级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Ⅱ) | 50-299人 | 5.0—5.9级 | 6.0—6.9级 | |
较大地震灾害(Ⅲ) | 10-49人 | 4.0—4.9级 | 5.0—5.9级 | |
一般地震灾害(Ⅳ) | 0-9人 | 4.0—4.9级 |
附件2
不同地震等级对应震中烈度场景
一、7级地震,对应震中烈度约为9-10度
烈度10度,可能出现的场景:绝大多数房屋毁坏;骑自行车的人会摔倒,处不稳状态的人会摔离原地,有抛起感;个别梁桥桥墩压溃或折断,少数落梁,少数拱桥垮塌或濒于垮塌;绝大多数变压器移位、脱轨,套管断裂漏油,多数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供水管网毁坏,全区域停水;山崩和地震断裂出现;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从根部破坏或倒毁。
烈度9度,可能出现的场景:大多数房屋毁坏和严重破坏;行动的人摔倒;室内物品大多数倾倒或移位;个别梁桥桥墩局部压溃或落梁,个别拱桥垮塌或濒于垮塌;多数变压器套管破坏、少数变压器移位,少数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各类供水管道破坏、渗漏广泛发生,大范围停水;干硬土地上多处出现裂缝,可见基岩裂缝、错动,滑坡、塌方常见;独立砖烟囱多数倒塌。
二、6级地震,对应震中烈度约为7-8度
烈度8度,可能出现的场景:少数房屋严重破坏和毁坏,多数中等破坏或严重破坏;多数人摇晃颠簸,行走困难;除重家具外,室内物品大多数倾倒或移位;少数梁桥梁体移位、开裂及多数挡块破坏,少数拱桥主拱圈开裂严重;少数变压器的套管破坏,个别或少数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多数支线管道及少数干线管道破坏,部分区域停水;干硬土地上出现裂缝,饱和砂层绝大多数喷砂冒水;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严重破坏。
烈度7度,可能出现的场景:少数房屋严重破坏和毁坏;大多数人惊逃户外,骑自行车的人有感觉,行驶中的汽车驾乘人员有感觉;物品从架子上掉落,多数顶部沉重的器物翻倒,少数家具倾倒;少数梁桥挡块破坏,个别拱桥主拱圈出现明显裂缝和变形以及少数桥台开裂;个别变压器的套管破坏,个别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少数支线管道破坏,局部停水;河岸出现塌方,饱和砂层常见喷水冒砂,松软土地上地裂缝较多;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中等破坏。
三、5级地震,对应震中烈度约为6-7度
烈度7度,可能出现的场景:少数房屋严重破坏和毁坏;大多数人惊逃户外,骑自行车的人有感觉,行驶中的汽车驾乘人员有感觉;物品从架子上掉落,多数顶部沉重的器物翻倒,少数家具倾倒;少数梁桥挡块破坏,个别拱桥主拱圈出现明显裂缝和变形以及少数桥台开裂;个别变压器的套管破坏,个别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少数支线管道破坏,局部停水;河岸出现塌方,饱和砂层常见喷水冒砂,松软土地上地裂缝较多;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中等破坏。
烈度6度,可能出现的场景:少数房屋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多数基本完好;多数人站立不稳,多数人惊逃户外;个别梁桥挡块破坏,个别拱桥主拱圈出现裂缝及桥台开裂;个别主变压器跳闸;个别老旧支线管道有破坏,局部水压下降;河岸和松软土地出现裂缝,饱和砂层出现喷砂冒水;个别独立砖烟囱轻度裂缝。
四、4级地震,对应震中烈度约为4-5度
烈度5度,可能出现的场景:门窗、屋顶、屋架颤动作响,灰土掉落,个别房屋墙体抹灰出现细微裂缝,个别老旧A1类或A2类房屋墙体出现轻微裂缝或原有裂缝扩展,个别屋顶烟囱掉砖,个别檐瓦掉落;室内绝大多数、室外多数人有感觉,多数人睡梦中惊醒,少数人惊逃户外;悬挂物大幅度晃动,少数架上小物品、个别顶部沉重或放置不稳定器物摇动或翻倒,水晃动并从盛满的容器中溢出。
烈度4度,可能出现的场景:门、窗作响;室内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觉,少数人睡梦中惊醒;悬挂物明显摆动,器皿作响。
附件3
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藤县人武部:负责牵头组建抢险救援组;组织指挥驻藤部队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建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全县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工作;做好灾区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统战部:负责牵头组建外事协调组;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外籍人员受灾信息,协调在灾区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藤的搜救行动;负责国(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县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及记者来藤采访管理有关事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改局:指导灾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负责灾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油猪肉应急储备和出库工作;按职责做好能源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积极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提供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各类学校学生伤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临时教学点和复课复学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工信局:负责牵头组建通讯保障组;负责抗震救灾通讯保障工作;抗震救灾时要保证重点部门、抗震救灾现场通讯畅通;负责抗震救灾中无线电频率的安全保障;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核查通信受损情况和灾区用户数量,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信息通信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及时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市场供应,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治安保卫组;负责维护地震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疏散工作;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震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将经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范围;指导社会组织合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志愿者依法参与与其能力范围内相适应的救灾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狱、戒毒场所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建资金管理组;负责落实县级救灾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自治区、梧州市财政申请地震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分配及拨付、指导和监督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组织、指导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县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为应急救援做好技术支撑;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林业和草原灾情信息,做好森林草原抗震救灾、火情排查、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组织建筑结构专家、施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和力量搭建临时关键建筑和过渡安置房;组织开展工程震害考察;负责组织对市政设施抢险救灾,及时恢复市政设施功能;协助开展灾区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协助及时启用各应急避难场所,协助安置受灾群众;核报市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应急监测、处置,核报道路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运力开展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指导水利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次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协助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口的抗震救灾工作,协助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和流行;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广体旅局:负责依据震情信息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游客和旅游团队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健局:负责牵头组建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建灾情统计上报组、救灾安置组;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地震和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影响人员搜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震后救灾救助工作;负责市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对灾区食品、饮用水、药品等进行检验、检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食品、饮用水、药品等安全保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地震监测中心:负责牵头组建技术专家组;负责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协助做好地震应急相关技术保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协助开展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等工作;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直属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地震应急处置用车保障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城投公司:组织集团相关企业、抢险队伍、装备按指挥部工作部署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震后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其他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藤县中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县委: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动员全县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灾区救灾工作,筹措社会资金物资开展救灾捐助;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藤县海事处:负责协调水上救援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灾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藤县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配合指导职能部门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预报相关信息;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藤县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电力集团藤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组织提供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集中安置点临时电源;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邮政藤县分公司:负责调度邮政行业的车辆参与抢险物资的运输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银行藤县支行:负责督导灾区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及资金支付;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梧州银保监分局藤县监管组: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