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桂安监安健〔2018〕9号
- 公布年份:2018.10.30
- 实施日期:2018.10.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
桂安监安健[2018]9号
各市安全监管局: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8-2019年职业病危害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了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了高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专项治理抽查的总体情况
2018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狠抓职业病危害的专项整治,从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抽取19家用人单位(其中水泥生产企业13家,陶瓷生产企业4家,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2家)进行了专项治理检查,共发现问题或薄弱环节62项。其中组织机构不健全1项,职业健康危害项目申报变更不符要求1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不健全2项,制度不健全2项,劳动合同告知不完善3项,职业健康教育培训4项,职业健康检查5项,职业健康保护用品配备使用问题9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使用和维修情况不良问题17项,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告知牌、卡、警示标志缺失18项。
二、专项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的主动意识有待加强。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各种制度和年度实施方案,开展了日常检查工作,但没有实现主体意识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被动应付检查。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粉尘危害治理方案、应急救援方案抄袭痕迹明显,可操作性差,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二是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大部分职业病危害岗位没有按规定上墙;三是有隐患整改未闭环,有检查缺整改。
(二)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使用和维修不当。部分企业虽设置有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但一是设计不理想,二是设施使用不正常,设备维护不当,致使吸尘抽风效果不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超标。
(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告知牌、卡,警示标识缺失或不规范。部分企业未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部分企业的警示标识未设置在员工的岗位附近,个别企业的警示标识偏少,部分企业的警示标识不符合规定尺寸;部分企业的告知卡缺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标准数值和检测数值。
(四)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薄弱。一是部分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管理人员更换后未及时进修上岗培训取证);二是部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三是部分培训未针对职业病危害特定岗位的特点进行,等同一般的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肤浅。
(五)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混乱。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领取签名等制度不全;个体防护用品维护保养记录有缺失;未能督促职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未佩戴和错误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比较普遍。
(六)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有待加强。一些企业接害人数与体检人数不符、体检项目错漏缺失、职业禁忌证病人未调岗转岗,疑似职业病病人未复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有待加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程序。2018年是职业健康执法年,各市要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照《全区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桂安监安健〔201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桂安监安健〔2017〕6号),对专项治理中查出的问题超过整改时限未完成和违法违规而又屡查不改的用人单位,要按自由裁量权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将其列入职业卫生监管的“黑名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停产。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一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的契机,把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促使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二要开展直观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重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及微博、微信、微门户等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让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活生生的案例走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要指导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职业卫生12项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明确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要开展定期和日常检测,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淘汰落后设备和工序,做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提升企业竞争力;要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和告知劳动者职业卫生的权利和义务,要通过劳动保护,岗前、岗中和离职的职业健康检查等手段,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