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314201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年份:2023.12.21
- 实施日期:2023.1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中心,各工程监督机构,各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3〕843号)转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3〕843号).pdf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