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制发广西敬老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35408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制发广西敬老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卫老龄发[2019]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修订)》,规范《广西敬老卡》的办理和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发《广西敬老卡》是老年人优待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管理,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广西敬老卡》制发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西敬老卡》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监制,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统一建立管理平台、运营系统,统一实行密钥管理、设计卡片样式,各市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及制作发放,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广西敬老卡》应满足全区通用、异地办理的要求,具体办卡细则和办卡网点由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向社会公告。


  三、《广西敬老卡》采用实名制,实行专人专卡。持卡人本人刷卡享受免费乘车优待。


  四、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首次办理《广西敬老卡》免费,相关工本费由老年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承担。工本费参照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发行的普通桂民卡市场价格执行。


  五、各县(市、区)负责老年优待证件办理工作的民政局或卫生健康局负责将《广西敬老卡》首次办卡工本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广西交通一卡通公司。


  六、各级交通运输局做好制发《广西敬老卡》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广西敬老卡》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办理和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同时停止办理。已发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可继续使用至2020年7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