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容住建发〔2018〕45号
- 公布年份:2018.08.31
- 实施日期:2018.08.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容住建发〔2018〕45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31日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容安委办字〔2018〕14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四川达州“6·1"好一新塔沱商贸城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火灾事故发生,结合住建领域行业实际,避免和减少火灾所造成的损失,确保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住建系统良好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城市消防安全为主线,规范住建行业消防安全职责为手段,消除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在建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县住建领域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成立容县住建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黎剑平局长
副组长:潘立明副局长
朱文海副局长
杨祈灿副局长
成员:黄华炎房管所所长
黎华政秘股负责人
叶茂建设工程股股长
黄磊城乡规划建设股副股长
李旭新市政公用事业股副股长
潘卫祥行政审批室主任
侯昭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田福进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办主任
卢志成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
梁胜邦规划设计室主任
覃明招投标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潘立明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住建局三楼,联系电话:5322716。
三、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所涉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参照本方案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一)既有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1.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且运行正常,消防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防火门开启是否灵活正常,管道井、电缆桥架是否设置防火分隔,应急照明设施、应急疏散标致标识是否完善。
2.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是否落实,是否按合同提供消防安全知识,是否规范电动车安全充电行为、排查火灾隐患等。加强对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危楼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1.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是否规范,配电设备设施、电缆电线等是否采用合格产品,用电线路敷设及日常检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现场是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焊、电气、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善,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是否同步安装使用;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安全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是否达标
3.易燃可燃物品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五、整治时间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中旬)。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股室根据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中旬)。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组织发动全县在建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自查,集中排查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0月底前)。成立专门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在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治理工作结束后,各股室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落实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健全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整治措施
(一)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是重点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包和劳务队伍的入场审核和管理,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三是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监理,按规定对关键工序专项巡视检查和旁站,对装修材料及保温材料的进场检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燃烧性能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二)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施工防火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检查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检查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情况。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在建大型商业综合体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演练,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以及每半年必须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任务分工
(一)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商业综合体要严格把关,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配套因素,论证建筑消防安全可行性。(责任部门:规划股)
(二)依法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工作。(责任部门:审批室)
(三)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责任部门:质安站、建工股)
(四)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责任部门:房管所)
(五)指导物业单位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制度。(责任部门:房管所)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各责任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排查要全面、措施要务实、解决方法要科学;要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突出问题,决不让大型商业综合体“带病"运行。加强监管力度,对问题和隐患视而不见,对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力和屡犯重犯等情形的,严肃处理。
(三)强化管理,确保成效。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抓好排查登记工作,确保工作任务有安排、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由政秘股负责汇总,形成我局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