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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失效

【法宝引证码】CLI.12.768623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6〕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我市各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我市的中小学校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县(区)的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时有发生,2006年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了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通过开展加强学校管理、共建和谐校园活动,努力把每一所中小学校建设成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希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全力做好我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程,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亲自召开有关安全会议,分析不同时期的学校安全形势,认真部署检查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开发区要制订具体的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方案,细化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责任、保障措施和整改措施,并具体落实到主要领导身上。市县教育部门、各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排查本单位安全情况,根据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万无一失。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依法确保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新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等10部委以部令形式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局长、校长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教育系统、本校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把安全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要实行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每一个教师、职工都应负起关心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岗位,明确各安全防范项目的责任人,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并在学校公布,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校舍危房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食品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水、电、气及压力容器安全制度、学校校车管理制度、安全报告制度、校内校外活动安全制度的建设,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每季度都要对学校安全工作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学校要制订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定期维护保养设施、装备,全面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的能力,确保校园安全。同时各学校还要完善学校集体活动的审批制度,学校集体活动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以班为单位外出的,由学校校长审批,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个年级以上或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由校长审批,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教育,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和防护能力。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中小学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做到开足课程,保证课时;二是扎扎实实抓好每年活动月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活动;三是经常性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采取主题班会、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宣传栏、板报、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形式,指导学生学习和正确掌握游泳、消防、交通、用电、食品卫生、心理健康等安全知识,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是根据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加强在学生中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活动,主要有灭火演练、紧急疏散、逃生救护、溺水自救、防拥挤踩踏、预防与急救等教育和演练,让学生正确掌握安全防范技能;五是对教师进行常见意外事故救治的培训,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或意外伤病事件,在现场的教师或学校领导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对学生进行紧急救治,必要时要向有关部门求助。
  四、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针对安全工作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常规管理工作,把校园安全工作措施落在实处。重点抓好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学校的危房检查,重点对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阅览室、厕所等人员集中的场所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场所重点进行排查,如发现D 级危房,要采取果断措施,全部拆除。二是加强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小学生上学和放学尽可能能排路队行走,要做好组织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管理,组织教师在重点路口、重点路段护送学生过路、过河、过桥。对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要进行专门遵守交通法规教育。各学校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凡是作为校车的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性能可靠方能使用,禁止学校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同时,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定期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做到不符合驾驶条件的人员不准驾驶校车,坚决杜绝和消除校车和驾驶人不安全因素。三是加强对学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用电、消防、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认真解决学校火灾报警、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设备设施不足问题,确保这些设施设备安全运转。四是加强学生拥挤踩踏事故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学生上下楼梯以及参加大型活动的管理,开展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的全面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五是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进行清理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食堂、小卖部,严防“三无”产品和不合格的食品进入校园。同时,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接种疫苗的管理工作,严格规定中小学校接种疫苗必须由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六是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其他大型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七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地震、山洪、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应急预案,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做到预警早,报告及时,行动迅速,措施果断,提高学校预防和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件能力。八是加强对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夏令营及社会活动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制度,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师生的外出安全。九是认真落实学校门卫值班和保卫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防止无业人员进入校园,有效预防针对学生的绑架和伤害事故等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构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教网络,让学生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不留死角,共同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对学校周边的交通情况进行整治,在临近道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开辟学生过往的“绿色通道”。同时积极协调交警、交通部门,认真做好寒暑假、农忙假前后返家和返校乘车乘船安全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在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并指导中小学校按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设备和用电设施,查清并及时排除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的安全防火隐患。三是加强与质量监督部门的配合,加强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确保学校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和师生的安全。四是积极配合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等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和做好食品无证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途径,严把进口关。五是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做好法制副校长配备工作,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对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六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六条措施”和公安部的“八条措施”, 坚决打击校内外暴力袭击和绑架师生的邪恶势力,严防针对伤害学生的校园刑事犯罪发生。
  六、加强督促,严肃纪律,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和强度,除了春季、秋季开学常规检查之外,每个月开展一次全面大排查,并开展经常性、不定期的抽查,每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登记在案,以待后查。二是督促检查的重点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把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履行职责,责任到位。同时,对学校的安全制度、管理机构、目标责任、管理措施、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细查,对事故多发、安全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的学校要进行严查,如发现严重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整改,并及时上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三是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区)、开发区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在做好救助的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采取垂直上报的方式,报告事故情况,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报告,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告。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将《安全工作信息月报表》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四是各县(区)、开发区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严格按标准、按程序,严肃纪律。今后市教育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采取明查暗访形式,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学校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县(区)、开发区和学校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到位,隐患不排除,整改不及时、有事故不报的,要采取坚决措施,责令立即整改,给予警告,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责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