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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36228 

荔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荔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荔浦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荔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精神,根椐国家《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产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好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科学划定。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综合考虑消费需求、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落实到田头地块。

  (二)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围绕保核心产能、保产业安全,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三)坚持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四)坚持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目标任务

  依据自治区下达我县1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产)划定任务,按照应划尽划、划好划优的原则,全面开展划定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做到数据可核实、位置可查证,力争2019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划定任务。

  四、划定条件

  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优先将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具有粮食种植传统、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丘陵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耕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但已经列入退耕还林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以及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且未列入治理规划的耕地不得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

  五、重点工作

  (一)逐级分解划定任务。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县划定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种植传统、发展潜力等情况,结合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运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等资料,将划定任务分解到乡(镇),由各乡(镇)再分解到村、屯。

  (二)做好划定工作培训。要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划定技术规程,明确工作目标,学习推广试点县的先行经验与做法。

  (三)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印发宣传标语和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划定政策以及开展划定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营造有利于划定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让社会公众、农民了解政策意图,积极支持划定工作。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2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划定技术规程,从我县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市备案。

  2.落实责任(2018年2月)。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划定责任书,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3.调查摸底(2018年3月)。充分利用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影像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搜集地块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划定范围、标准、条件进行科学研判。

  4.宣传发动,开展培训(2018年3月)。逐级召开县、乡(镇)划定工作部署会,动员会,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并对技术骨干、划定工作人员开展政策、技术的解读培训。

  5.确定技术依托单位(2018年3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确定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二)实施阶段

  6.资料准备(2018年4月)。收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料以及其他规划资料、土地质量资资料,各种现场核查所需表格等。

  7.底图制作和实地勘查(2018年5-11月)。将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叠加分析,通过内业判研,综合分析可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田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片,形成工作底图。在内业判研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片块图、数与实地一致,初步形成空间分布草图。

  8.公告公示和核实确认(2018年12月)。将编制好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分布图以乡(镇)或标准图幅为单位输出纸质图件,经当地乡(镇)审核后进行张榜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作业队伍及时进行勘误修正,并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核对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9.签订保护责任书和设立保护标志(2019年1-3月)。县与乡(镇)、乡(镇)与村签订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书,同时按要求设立保护标志。

  10.建立数据库(2019年3-6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文本和影像成果整合入库,形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数据库系统。

  11.资料归档(2019年6月)。由县、乡(镇)相关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

  12.成果上报(2019年7-8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与总结并上报。

  13.核检验收(2019年9-10月)由自治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进行抽查核实。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县人民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组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划定各项工作;划定工作由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方面优秀人才和骨干组成划定工作技术组,组织好相关技术培训,指导乡(镇)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和上图入库,并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谋划和项目支持;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政策、项目、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划定与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将任务分解村、屯,落实具体地块,做好管护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划定工作完成后,将在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资、各类涉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原则上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扶持,提升水稻综合生产能力。

  (三)强化物资保障。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经费,统筹好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要素资源,确保划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创造条件,保证划定技术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划定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及时掌握划定工作动态,督促承担单位按规定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划定工作任务。

  附件1:荔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荔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荔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根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荔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覃丽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邹朝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阳超群(县发改局局长)

  卢宇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赖荣强(县农业局长)

  成员:吴存平(县发改局副局长)

  邹小敏(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华标(县教育局副局长)

  蒋玉萍(县科技局主任科员)

  曹敏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劲忠(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林舟(县林业局副局长)

  韦修剑(县农业局副局长)

  蒋玉萍(县科技局主任科员)

  林琳(东昌镇镇长)

  黄智敏(新坪镇镇长)

  廖波(杜莫镇镇长)

  张承承(荔城镇镇长)

  邓雄苍(青山镇镇长)

  叶君(龙怀乡乡长)

  潘德双(修仁镇镇长)

  叶云(茶城乡乡长)

  陆泽波(蒲芦乡乡长)

  陆月梅(大塘镇镇长)

  洪俊(花篢镇镇长)

  覃俊磊(双江镇镇长)

  廖波涛(马岭镇镇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本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赖荣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管理以及各种材料上报和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


  附件2

  荔浦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万亩)

  

乡镇

土地确权水田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面积任务

备  注

东昌镇

1.9471

2.8036

1.1

新坪镇

2.7886

3.6146

1.2

杜莫镇

2.2327

3.1914

1.0

荔城镇

1.5966

2.4987

0.7

青山镇

3.0976

3.7691

1.3

修仁镇

3.2911

4.0846

1.4

龙怀乡

0.9489

1.3811

0.42

茶城乡

1.1305

1.7073

0.5

蒲芦乡

0.9441

0.9747

0.05

大塘镇

2.4076

3.1766

1.1

花篢镇

1.7769

2.4863

0.8

双江镇

2.7803

3.5595

1.4

马岭镇

4.1766

4.6083

2.03

合计

29.1186

37.8558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