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1548276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发文字号:桂公通〔2019〕106号
- 公布年份:2019.06.25
- 实施日期:2019.06.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桂公通[2019]106号)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宁铁两级法院、检察院,各派出人民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了《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你们,自下发之日起参照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25日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根据2018年度统计数据制定)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元) | 备注 |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2436 |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8年度统计数据。 |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2435 | |||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20159 | ||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10617 | |||
3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6129 |
自 治 区 统 计 局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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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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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行 业 城 镇 非 私 营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 农、林、牧、渔业 | 48166 | |
采 矿 业 | 61478 | |||
制 造 业 | 61156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92578 | |||
建 筑 业 | 56742 |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83203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3238 | |||
批发和零售业 | 61573 | |||
住宿和餐饮业 | 40071 | |||
金 融 业 | 129647 | |||
房 地 产 业 | 72362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7537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92283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0655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8594 | |||
教 育 | 77464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90150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0997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80214 | |||
5 | 住宿费每人每天 | 330 |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14]第30号通知 | |
6 |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 100 |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