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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9782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20]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合浦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4日


合浦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按照自治区、北海市对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普速铁路安全畅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路地协同,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难点原则,以边整边查,边查边整的方式,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治理、道口“平改立"及公跨铁桥梁产权移交,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铁路外部环境突出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治理,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和影响列车运行的一般事故不断减少,不发生因沿线环境问题引发的较大及以上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铁路环境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排查。2020年6月30日前,配合广西沿海铁路有限公司基层站段全面排查,确认普速铁路隐患数量、类型,摸清底数,编码建库,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2.集中整治。力争2020年底前,分3个阶段完成玉铁线铁路线路红线内外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2020年8月25日前,广西沿海铁路有限公司基层站段彻底整治铁路用地范围内,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铁路自身的安全隐患。2020年10月25日前,普速铁路沿线各乡镇、广西沿海铁路有限公司基层站段负责完成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危险物品、违法开采爆破、施工、取水、堆放、排放等突出安全隐患整治。2020年12月25日前,普速铁路沿线各乡镇、广西沿海铁路有限公司基层站段分别负责完成普速铁路违建违占、倒落侵线、树木种植、硬漂浮物、公铁并行、河道桥梁、私设人行过道、栅栏开口等隐患整治。

  3.检查验收。隐患整治结束后,2020年12月28日前,路地双方按照《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标准》(附件1),由铁路沿线地方政府会同铁路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每处隐患均须铁路沿线地方政府与铁路有关站段负责人共同核实验收,并在《广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双方验收确认书》(附件2)上“双签名"后方可销号,验收表应归档备查。

  4.推进疑难问题整治及其他普铁隐患整治。2020年基本完成玉铁路外问题多发重点路段线路封闭。2021年基本完成其他线路未封闭路段封闭。2022年全部完成120公里/小时以上线路封闭。2022年12月25日前,基本消除非法道口、过道、地质灾害重点处所等安全隐患。

  (二)推进公跨铁桥梁产权移交和公铁并行护栏移交

  县交通局牵头组织铁路沿线各乡镇和广西沿海铁路有限公司基层站段,协商做好辖区内公跨铁桥梁产权和公铁并行护栏移交工作,力争2020年完成70%,2021年全力推进,2022年全部完成。

  (三)开展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

  2020年8月25日前,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广西沿海铁路有限公司钦州工务段做好辖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排查、风险分析评估等工作。

  (四)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

  1.2020年8月10日前,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监管体系和绩效考核。

  2.2020年8月10日前,县交通运输局、县护路办牵头制定合浦县“双段长"工作机制指导意见,指导铁路沿线各乡镇建立健全覆盖普速铁路的“双段长"工作机制和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设“双段长"公示牌,接受广泛监督。

  3.县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广西沿海铁路有限公司基层站段做好地质灾害、极端天气等监测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铁路灾害应急电话,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三、职责分工

  县护路办:牵头组织开展全县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沿线路段涉及公路隐患的整治,并做好辖区内公跨铁桥梁产权和公铁并行护栏移交工作,指导铁路沿线各乡镇设立“双段长"公示牌,接受广泛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打击涉及铁路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铁路沿线路段地质灾害排查防治、邻近铁路违法违规施工、开采等隐患治理以及邻近铁路危树进行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邻近铁路或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和乱搭乱盖行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铁路沿线大牲畜进入铁路封闭区域的预防及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铁路沿线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北海铁路派出所:负责铁路沿线村(居)民及行人进入铁路封闭区域的预防及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普速铁路沿线各乡镇:承担普速铁路外部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外的环境隐患整治,会同广西沿海铁路有限公司基层站段共同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速铁路环境按照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广西沿海铁路有限公司基层站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内隐患整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验收销号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合浦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成立合浦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彭在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作春县政府办副主任

  劳宪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护路办主任

  钟其锋县交通局副局长

  禹威华钦州工务段副段长

  成员:徐少华县政府办副主任、督考办副主任

  陈劲松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德东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良茂县住建局副局长

  祝远云县市政局副局长

  奉延龙县水利局副局长

  伍端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小玲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裴学铭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冯小雄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王鹏远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相君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金连县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黄胜明县民政局副局长

  凌国际县司法局副局长

  曹强合浦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丽康县气象局副局长

  赵玉杰钦州车务段副段长

  李勇军钦州供电段副段长

  张积胜钦州电务段副段长

  耿贵民北海铁路派出所副所长

  刘良彬常乐镇人大主席

  吴承彪闸口镇副镇长

  陈洪致曲樟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工作组、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平改立"工作组、技术工作组5个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工作组

  组长:杨作春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劳宪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护路办主任

  禹威华钦州工务段副段长

  成员单位:县护路办、交通局、督考办、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合浦生态环境局、北海铁路派出所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督导检查普速铁路沿线各乡镇及铁路沿线各站段开展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相关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2.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组

  组长:劳宪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护路办主任

  副组长:禹威华钦州工务段副段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钦州车务段、钦州工务段、钦州供电段、闸口镇、常乐镇、曲樟乡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普速铁路沿线各乡镇及钦州各站段,全面排查普速铁路安全隐患,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何德东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禹威华钦州工务段副段长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合浦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普速铁路沿线各乡镇及钦州各站段,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隐患治理工作。

  4.“平改立"工作组

  组长:钟其锋县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禹威华钦州工务段副段长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合浦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全县公跨铁立交桥移交工作。

  5.技术工作组

  组长:禹威华钦州工务段副段长

  成员单位:钦州车务段、钦州工务段、钦州供电段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验收标准,并对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普速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1)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或者委托副组长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与议题相关的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由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督办。

  (2)五个专项工作组要结合职能职责,建立完善本组工作机构、工作规则,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目标任务落实。综合协调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组长的,由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组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发文,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4)领导小组及五个工作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护路办代章。

  (二)加强督导检查。全县普速铁路安全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定时或不定时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综合治理“回头看"。对落实主体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相关单位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滞后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挂牌督导,约谈相关负责同志,限期整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加强政策研究。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供政策保障。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有关规定,做好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加大对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和相关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情况通报。全县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普铁沿线各乡镇开展普速铁路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度、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有关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普速铁路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开展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组,由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组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制定普速铁路安全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制作标语等方式,全方位强化对铁路安全法和安全知识的立体宣传,引导沿线人民群众守法、护路,为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同时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范发生纠纷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确保铁路环境安全治理与社会稳定两手抓、双促进。

  附件:

  1.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标准

  2.广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双方验收确认书

  3.合浦县普铁铁路环境安全隐患一览表


  附件1:

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标准

  一、危险物品

  (一)定义:是指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

  (二)相关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九十条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二、开采爆破

  (一)定义:是指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

  (二)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九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属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须立即制止,采取管控措施。

  三、上跨并行

  (一)定义:是指公铁并行、公跨铁桥粱防护设施不达标准、车辆超载超速、警示标志不全、移交等问题。

  (二)相关依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铁运〔2012〕139号)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按规定移交。铁路运输企业要向属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提交公跨铁移交申请报告,提供相关资料。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拟移交地方管理的公跨铁桥梁相关报告、文件资料、技术状况等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接管部门、单位签订公跨铁桥梁接管协议,明确产权移交、维护管理及费用等事项。

  四、违建违占

  (一)定义:是指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占地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相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停止侵占铁路用地,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五、违法施工

  (一)定义:是指邻近铁路施工,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相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六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立即停止施工,消除隐患。并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六、河道桥梁

  (一)定义:是指桥区航标、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的问题。

  (二)相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等规定,按规定设置通航标志,不等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涵洞安全,确需作业时,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批准进行。

  七、倒落侵限

  (一)定义:是指铁路沿线高大建筑、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违法设置或者处于不安全状态隐患问题。

  (二)相关依据: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铁路沿线高大建筑、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违法设置或者处于不安全状态隐患问题需清理或加固。铁路沿线高大建筑、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是指高大建筑、杆塔的高度加上3.1m后,其值大于高大建筑、杆塔所在位置到铁路建筑限界(铁路中心线往外2.44m轮廓线)之间的距离。上跨电气化铁路的线缆与铁路电力线的垂直距离小于2米,非电气化区段的线缆与铁路钢轨面的垂直距离小于7.5m。

  八、违法取水

  (一)定义:是指铁路沿线违法抽取地下水问题。

  (二)相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不得影响铁路路基稳定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和涵洞安全。

  九、树木种植

  (一)定义:是指铁路沿线树木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瞭望问题。

  (二)相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五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铁路沿线树木存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瞭望问题需全部砍伐。

  十、违法堆放

  (一)定义:是指铁路沿线违法堆放杂物、材料、设备,以及铁路沿线弃土弃渣等安全问题。

  (二)相关依据: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十九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需进行清理整治。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十一、违法排放

  (一)定义:是指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二)相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道口安全

  (一)定义:是指非法道口、非铁路看护道口问题及非法路口。

  (二)相关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七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既有的铁路、道路平交道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际需要,与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单位协商,采取封闭或者立交改造等措施处理。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的道口,人行过道、临时通道,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铁路运输企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栅栏封闭

  (一)定义:是指破坏、损毁铁路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

  (二)相关依据: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五条等规定,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破坏铁路栅栏等封闭设施。

  十四、轻飘浮物

  (一)定义:是指塑料大棚、防尘网、防晒网、地膜、废品收购站、垃圾消纳点等易产生轻飘物的场地或物品。

  (二)相关依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铁路沿线塑料大棚、防尘网、防晒网、地膜、废品收购站、垃圾消纳点等易产生轻飘物的场地或物品等轻飘物,铁路红线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属禁止行为需全部清理,安保区外清理或加固。铁路电力线路(包括电气化线路供电接触网设备)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等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管控。

  十五、硬飘浮物

  (一)定义:是指铁路沿线彩钢瓦房、铁皮房、广告牌等具有一定硬度的材料在大风天气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问题。

  (二)相关依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在安全保护区内属禁止行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十米范围内及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起向外五十米范围内进行设置、拆除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百米范围内利用塑料薄膜、彩钢瓦、铁皮等轻质材料建造生产生活设施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其危及铁路安全。

  (三)铁路沿线轻质屋面整治、加固标准:

  1.波形彩钢瓦屋面。

  (1)型钢屋架、钢管拱形结构:更换锈蚀彩钢瓦屋面瓦后,沿檩条方向,在檩条对应上方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或铝合金压条,采用不锈钢燕尾自攻螺钉(带防水密封垫圈)自攻钉加固。每根扁钢对应檩条位置,每个彩钢板波峰处都打钉固定。(做法见附件1)

  (2)钢管简易屋架结构:建议拆除。

  2.直立锁边金属瓦屋面。

  (1)镀铝锌压型钢板屋面

  采用配套防风夹、防风缆加固。防风夹对应檩条位置相应设置,纵向间距为每块瓦的宽度,横向间距不大于2000mm。

  (2)铝镁锰板屋面

  无设置安装防风夹的,增加防风夹加固。防风夹对应檩条位置相应设置,纵向间距为每块瓦的宽度,横向间距不大于2000mm。

  3.耐力板、阳光板屋面。

  (1)型钢结构屋架檩条结构:将老化开裂的耐力板、阳光板应予以及时更换。若无采光要求时,建议更换为直立锁边铝镁锰板(屋架檩条做相应改造)。

  加固标准:沿檩条方向,在檩条对应上方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或铝合金压条,采用不锈钢燕尾自攻螺钉≤@350(带防水密封垫圈)自攻钉加固。每根扁钢对应檩条位置打钉固定。

  (2)简易钢管、不锈钢钢管结构:建议拆除。

  4.树脂瓦屋面。

  (1)钢结构檩条:无配套螺栓固定的,增加配套螺栓满装固定。

  (2)木檩条、无檩条结构:建议拆除。

  5.石棉瓦屋面。建议拆除更换为抗风性能好的直立锁边金属屋面。屋架檩条做相应改造。

  (1)钢屋架檩条结构:改造前临时加固。沿檩条方向,在檩条对应上方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压条配U型箍(间距不大于500mm)与屋架檩条固定,或用砂袋临时固定。

  (2)木檩条、无檩条:立即拆除。

  6.以上建议拆除的类型临时加固措施。在拆除、改造前需采取砂袋压、钢丝绳固定的临时加固方式确保安全:

  (1)砂袋固定:在檩条上方屋面板上均匀布置砂袋间距不大于2000mm×2000mm。

  (2)钢丝绳固定:对开间小于2.5m的轻质屋面,可采用直径φ5mm钢丝绳在屋面上张拉临时加固。每块屋面板或间距不大于2000mm设一道钢丝绳固定,钢丝绳两端通过地锚等方式固定牢固。

  7.房屋侧立面彩钢瓦围护。

  沿围护水平方向增加方钢龙骨,与原有龙骨同型号,与房屋结构焊接牢固,龙骨间距不大于1000mm。更换锈蚀彩钢板后,沿龙骨方向,在龙骨外侧对应位置设置通长-50×2(50mm宽,2mm厚)镀锌扁钢或铝合金压条,采用不锈钢燕尾自攻螺钉(带防水密封垫圈)自攻钉加固。每根扁钢对应龙骨位置,每个彩钢板波峰处都打钉固定。

  8.相关说明。

  (1)经对铁路沿线轻质屋面情况调查,主要为以上五个类型,其中彩钢瓦屋面面积占比超过90%,这些彩钢瓦房搭设的质量不一,大多没有采用相关的国家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前期虽经简单加固,但仍存在安全隐患。

  (2)整治标准仅用于增强轻质屋面板材的抗风揭性能,并假定房屋主体结构在风中能保证整体完整性,不发生局部破坏。

  (3)上述类型以外的轻质屋面结构,参上述相近结构进行整治、加固。请整治单位在加固整治前结合当地气候数据,确认房屋、构筑物结构自身牢固性。

  (4)因各房屋的结构形式、施工质量、材料性能、日常维护情况不尽相同,以上加固方案仅供参考。

  (5)房屋均有设计使用年限,如:彩钢瓦房为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请各管理责任人组织加强日常的检查与维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需进行检测加固,确保安全使用。


  附件2:

广西普速铁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路地双方验收确认书

  

序号 

类别 

责任单位 

问题概况: 

整治情况: 

整治责任人(或产权单位)承诺: 

责任人(单位)签名(盖章): 

县(区)、市验收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铁路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注:排查、整治单位各存一份,并纳入一事一档。


整治前后对比照片

  

整治前照片 

整治后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