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桂林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9253 

桂林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市商办[2019]21号



荔浦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桂林市安委办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已另行转发你们)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方案安排,对本辖区商务领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我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市、县(区)商务领域进行检查,请各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辖区主要商贸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电话另行通知。


  附件:


  2019年桂林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桂林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2019年桂林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桂林市安委办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商务领域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企业主体原则,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19年4月至5月。


  三、检查范围


  主要针对全市大型商超、专业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商贸企业,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二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三查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四查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五查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六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七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


  四、检查重点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贸企业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贸企业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二)加强设施维护。大型商贸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实施智能管控。大型商贸企业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四)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商贸企业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五)建强消防队伍。大型商贸企业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消防部门组织大型商贸企业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六)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商贸企业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贸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贸企业,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上报市政府,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贸企业,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八)实施综合治理。集中约谈大型商贸企业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商贸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上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


  六、任务分工


  (一)市商务局派出工作组检查各县(市、区)大型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检查进展情况。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是辖区商务领域监管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主动联系、协调和配合本辖区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全年,其中4月21日至4月24日为集中排查整治时间)。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对大型商贸企业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上报市安委会。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型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此次开展专项检查作为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加强协调,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对大型商贸企业监管和协作力度。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边检查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