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蒙安委办[2019]9号
- 公布年份:2019.03.08
- 实施日期:2019.03.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蒙安委办[20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根据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2019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梧安委办﹝2019﹞29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蒙山县2019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蒙山县2019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渡运安全管理,推动渡运安全管理的共建共治共管,确保我县渡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梧州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批示精神,要压实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主动作为,消除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存量",减少“增量";加强安全宣传,营造“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氛围;要细化方案,优化渡运应急预案和措施,提升渡运应急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主题
压责任强基础治隐患,推进渡运安全共管共治。
四、活动内容
(一)压实责任,消除渡运安全“空档"和监管“盲区"。(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各乡(镇)、安监、水利、水产畜牧等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源头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部门分类负责和以县、乡两级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渡运安全管理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认真梳理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和责任落实情况,要找“空档"、查“盲区"并列出整改清单,如存在以下问题的,要在2019年5月20日前整改完成。
1、县级政府是否以文件形式指定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部门;指定部门、乡(镇)渡口所在的乡(镇)政府是否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
2、有渡口的乡镇政府是否落实渡船安全管理专职管理人员。
3、是否将公益性渡口渡船更新改造、渡工工资、渡运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和人员经费纳入社会公共交通体系财政预算;是否将渡口渡运安全管理纳入当地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评范围。
(二)突出重点,强化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1.开展渡口渡运基础全面大检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合单位:水利、安监、水产畜牧等部门和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
一是开展渡口审批情况的大核查。主要核查渡口的渡运水域、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运位置等要素是否在渡口审批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对尚未明确或对外公布的,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航务、水利等部门和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意见和方案,由县级政府在2019年5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
二是开展渡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大排查。主要排查渡口码头、渡运水域存在影响渡运安全的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渡口警戒水位线和封渡是否均按规定标识,是否存在从事水上采砂、养殖等可能危及航行安全的作业或活动。对排查出的新、旧渡口风险和隐患,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时限,加强督促整改。
三是开展渡口现场管理情况的大巡查。主要检查乡(镇)渡口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到位和履行职责,渡运秩序是否安全有序,是否存在非法渡口、使用非客船(农用、鱼用、自用船)载人渡运,长期停渡的渡口渡船是否有私自复渡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渡口所在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纠正,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2.加强渡船的安全监管和船员教育。(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合单位:安监、水利、水产畜牧、公安等部门和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
一是开展渡船的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强联合巡查,重点查纠涉客船舶救生设备不足,救生衣非船用产品、乘客座位不固定,开航前自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渡船建立完善封渡停航制度和船员安全教育制度,加强与因蓄放水作业可能导致渡口水位急剧变化的水电站、水库等管理单位沟通联系,建立事先通报水情信息制度以免影响渡运安全,加强联合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渡船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实行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二是开展渡船船员履职安全教育。加强对渡船船员的履职教育,开展水上安全法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督促船员做好开航前自查和报告,自觉遵守航行,汛期期间严格遵守值守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防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氛围。(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合单位:宣传、水利、安监、公安、水产畜牧等部门和渡口所在地乡(镇)政府)
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好“渡运安全宣传日"(3月11日)活动,通过举办进校园、安全山歌大家唱、渡运知识抢答等富有地方特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媒体、民俗集会等渠道开展渡运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思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出行安全的氛围。
(四)细化方案,提升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参与部门:安监、水利、水产畜牧等部门)
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相关方案,对原已制定的渡运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等相关文件制度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整机构成员和更新职能并对外公布;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渡运从业人员熟悉和演练相关预案,并做好台账记录和资料收集,进一步提高渡运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渡运安全事关社会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正值机构改革,全国“两会"的召开,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集中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论述与指标批示精神上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广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县安委办要做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渡口基础保障和渡运安全管理,要做好渡船、船员的监管和宣传教育;水利部门要做好涉渡的湖泊水库的源头管理;水产畜牧部门要做好渔船及其生产辅助非法载客的防控;公安部门做好涉渡的治安违法行为的查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力量打击渡运非法、违法行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制定好活动方案,抓重点、攻难点,坚决消除渡运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严防涉渡事故发生,做到以月促年,促进长效管理。
(二)排查隐患,压实整改责任,加强督查整改。渡运安全隐患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多个领域,单靠某个部门力量难以治理。各相关部门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去存量减增量"。实施分类分级管控,紧盯重大隐患风险的治理和管控,加强联动;要以适当方式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督查或检查,并按规定挂牌分级督办。
(三)加大投入,夯实渡运基础,提升本质安全。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科技兴安,加大渡运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建立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依靠科技手段加强现场管理;要通过提高公益渡工和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吸引年富力强人员从事渡运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渡工素质和队伍稳定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提炼经验亮点,推动长效管理。请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总结,并于2019年4月2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相关图片(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县渡运安全月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渡运安全月活动办公室于4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渡运安全月活动办公室,并抄送县安委办。总结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渡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下一步措施或建议等。作为2019年安全生产和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6282127,邮箱:msjtj2127@163.com;县安委办联系电话:6286859,邮箱:msaj6859@163.com;市渡运安全月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2826928,邮箱:wu.tongh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