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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076112 

南宁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分局:
  《南宁市工商局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南宁市工商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商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南宁市工商局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南宁市工商局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南交联办〔2018〕7号)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自治区60大庆交通安保工作,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加大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拼装“三车”(二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行为的执法力度,改善本市道路交通和市场经营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健全属地管理机制,通过全面摸排掌握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拼装“三车”的经营情况;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强对现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严格核查经营者的进货台账,落实消费者退货制度;加强商标管理,规范广告宣传;建立健全工商、公安、质监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4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工商局成立由田祖业副局长为组长,市场科、执法科、企个科、消保科、商广科、法规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四、整治措施
  (一)把好市场准入关,打击无照经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经营者持照、亮照情况进行核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及二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等“三车”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进货查验,落实退货制度。一是严格核查经营者的进货来源,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无合格证的产品。二是督促经营者向消费者告知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等真实信息。三是充分利用工商行政指导措施,督促商家的自律承诺公示,明确销售商的责任义务。
  (三)加强商标管理,规范广告宣传。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及二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等“三车”违法商标行为,规范经营者的广告宣传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和广告违法行为。
  (四)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大对无照经营、经销无法提供进货来源材料及不合格产品、非法拼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三车”容易产生交通安全隐患,也是形成非法客运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从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开展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三车”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外部力量,协调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发现预警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联合整治机制,加大检查频次和整治力度。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三)坚持跨前一步,加强消费维权。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车辆、非法拼装“三车”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三车”,要严格落实消费者退货制度。
  (四)加强工作督查,落实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辖区工商所,落实后续监管措施。要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要将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经营主体列入重点回访对象,积极探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宣传报道,做好情况报送。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对经营主体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请各单位及时收集整治情况,并于4月13日(星期五)前将工作开展阶段性总结、5月4日(星期五)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子版、工作照片1-2张报送市工商局市场科OA邮箱。联系人:李佳保;联系电话:0771-551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