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汛期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7254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 公布年份:2017.08.15
- 实施日期:2017.08.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汛期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文博单位: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较为严重的强降水并引发了洪涝、风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使部分文物遭受损失,严重威胁文物及人员安全。为确保汛期文物安全,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12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汛期文物安全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