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055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发[2001]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梧州市交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发〔2001〕151号)的精神,保留梧州市交通局。交通局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工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调整
(一)增加职能
汽车(不含公共汽车)租赁业的行业管理。
(二)转变职能
1.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交通基建项目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自治区和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梧州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区交通建设和梧州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含旅客旅游运输、城市出租汽车,下同)和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运输市场;依规章审批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运输经营业、运营班线运力投放(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批),核准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经营资格(含变更、停业、歇业)与道路运输证(含危险品货物汽车运输),审核道路旅客运输四级以下企业经营资质,审核外商投资、客货运输经营资格,审核国际、港澳航线水路客(含旅游旅客)货运输业经营资格,审核内河省际和企业跨地市客(包括旅游旅客)货运输业经营资格,审核三资企业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资格,审核搬运装卸经营资格(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审核跨省、跨地(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格及运营班线、运力投放,审核零担货物运输和客、货运输站、场(中心)经营资格(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对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等重点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
(四)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依规章核准跨辖县(市)班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核准);负责管理全市的旅客运输、联合运输、出租车运输和旅游运输,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桥梁、客货运输站(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检查监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组织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核准公路工程项目报建和开工许可;实施路政管理,维护公路产权,依规章核准县(市)、乡公路超 限运输通行证,审核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和占用公路及设平交道口;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七)负责全市(含三县一市)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辆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工作;依规章核准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准驾证,审核汽车、摩托车维修业经营资质,审核机动车辆检测站经营资格(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审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和教员准教证(可授权市交通运政机构审核),审核外商投资汽车、摩托车维修经营资格。负责营运汽车驾驶员、修理工上岗资格的考试、考核工作。
(九)负责管理全市港口码头的建设维修;负责水路运政、船舶修造、船舶代理、外轮代理、运输服务和船舶证照发放管理工作,依规章审批跨辖县(市)水路客货运经营、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四类民用运输船舶修造、客货运港口(30万吨以下)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审核三资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资格(含变更、终止),审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经营资格。
(十)贯彻国家、自治区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行业科技规划,组织实施技术开发。
(十一)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纪检监察、统战、教育培训、工资、社会保障、党群团、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民主管理和职工队伍建设,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对外合作交流,做好融资,吸引外资工作,为交通发展筹集资金。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处理、交通政务信息、交通通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权限内人事档案、信访和机关值班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报告及综合性材料;负责上级及局重点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局印鉴;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宣传、统战、党、团、群组织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抚优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做好专业技术干部职称改革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组织交通行业工人技师的考核、报审工作;办理外派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报批业务和船员申请海员证的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法制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及交通行业公路运政、公路路政和水路运政的行政执法、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交通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调查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受理和审议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政纪处分事项;负责纠正交通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四)交通运输综合科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管理业务,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项目的管理工作;草拟行业利用外资政策措施及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编制本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草拟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生产的统筹规划、综合平衡;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市交通行业的科技统计、标准、计量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五)财务科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基金筹集等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和管理交通行业财会信息网络系统;编报交通资金综合使用计划,组织局本级会计核放、汇编交通行业各项财务会计报表。
(六)基建科
负责市内立项的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小型重点工程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维护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归口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工作。
梧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梧州市交通局。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交通局行政编制2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均含交通战备办公室)。
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7正6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