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4·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4·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象政办[2021]21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为妥善处理“4·17"道路交通事故,经象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委托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对该事故进行调查,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冯清武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志成 象山交警大队教导员
成 员:刘 芸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开林 区司法局局长
戴一平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钟洁珍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蒋 蔚 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奇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蒋云峰 象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康建宗 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桥梁工程师
甘海明 广西恒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机电高级工程师
彭秋生 广西瑞安安全检验有限公司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结合我区现有人力和技术状况,调查小组聘请2名专家全程参与对“4·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并接受象山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调查完成后,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政府审核。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