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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4·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9002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4·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象政办[2021]21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为妥善处理“4·17"道路交通事故,经象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委托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对该事故进行调查,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冯清武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志成   象山交警大队教导员

成  员:刘   芸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开林   区司法局局长

        戴一平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钟洁珍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蒋  蔚   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奇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蒋云峰   象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康建宗   桂林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桥梁工程师

        甘海明   广西恒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机电高级工程师

        彭秋生   广西瑞安安全检验有限公司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点,结合我区现有人力和技术状况,调查小组聘请2名专家全程参与对“4·17"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并接受象山区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调查完成后,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政府审核。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