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3〕50号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六圩镇人民政府、东江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通知》(桂自建房整治办〔2023〕38号)要求,我区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277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工作。因当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任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金城江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攻坚行动专项工作小组,开展为期20日的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攻坚时间安排
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9日。
二、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韦佳均副区长
副组长:陆海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韦选兴市自然资源局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人
韦克晓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学杰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谢峰金城江公安分局副局长
莫仁智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宝现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潘自庆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韦立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规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田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员
黄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蓝明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陆海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韦柳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石雅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潘毅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
覃宏瑛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
王松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
卢志宇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
周才龙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
余勇策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
李丹丹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
梁模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黄其兰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杨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唐光端区教育局干部
陆桂芳区市场监管局干部
莫继正区市场监管局干部
叶媚区卫生健康局干部
张琴区工信和商务局干部
申德连金城江街道四所干部
覃波金城江街道四所干部
容宁金城江街道四所干部
莫鑫东江镇四所干部
覃丹莉东江镇四所干部
覃敢东江镇四所干部
黄凤仙六圩镇四所干部
韦妙宁六圩镇四所干部
覃春昱六圩镇四所干部
专项工作小组下设材料组、技术组、执法组3个专职小组,分别负责攻坚行动各项工作。
(一)材料组
组长:谢绍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黄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蓝明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相关材料的收集、起草、报送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推进整体项目进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技术组
组长:谢绍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韦立益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规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田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员
陆海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韦柳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石雅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鉴定、销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执法组
执法组分三个小组,依各自领域开展各项执法工作。
执法一组:
组长:谢峰金城江公安分局副局长(15078076999)
成员:潘毅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18007788400)
王松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18877887922)
卢志宇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18007788002)
梁模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18377821995)
申德连金城江街道四所干部(13977899227)
莫鑫东江镇四所干部(18877888181)
黄凤仙六圩镇四所干部(18607782991)
执法二组:
组长:黄学杰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18278839393)
成员:覃宏瑛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1807788418)
周才龙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18007788378)
杨源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18077886164)
叶媚区卫生健康局干部(13877898487)
唐光端区教育局干部(18977888732)
张琴区工信和商务局干部(13788188545)
容宁金城江街道四所干部(18977891858)
覃丹莉东江镇四所干部(18707888822)
韦妙宁六圩镇四所干部(13877892179)
执法三组:
组长:莫仁智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13707789006)
成员:陆桂芳区市场监管局干部(13877833719)
莫继正区市场监管局干部(13317688281)
余勇策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18007788308)
李丹丹金城江公安分局干警(18907880816)
黄其兰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15577833306)
覃波金城江街道四所干部(13607789399)
覃敢东江镇四所干部(19910157059)
覃春昱六圩镇四所干部(18307888860)
工作职责:负责具体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以及相关法规、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工作。
三、工作要求
攻坚行动期间,专项工作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市级部门干部除外)均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办公,暂不参与原单位各项工作,请做好工作交接,全力以赴投入攻坚行动。攻坚行动完成后,专项工作小组自行解散,不再单独下文。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