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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40960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2〕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为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县稳定发展,制定德保县“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德保县“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一)辖区概况

  德保县下辖12个乡(镇),186个村(社区)委会;全县总面积2575平方公里,全县常住人口269758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6300人;全县总耕地面积37.04万亩,全县总林地面积295.47万亩。

  (二)风险隐患

  1.土地、山林、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

  2.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发生刑事案件风险。

  3.造成社会舆论、破坏和谐社会风险。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德保县内应对“三大纠纷"事件的总纲,指导本县内的“三大纠纷"事件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体系工作。

  本预案所称“三大纠纷"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体系

  德保县“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德保县内“三大纠纷"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静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帮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鄂耀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农济铭县政府办主任

  陆俊材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忠伟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农胜松县林业局副局长

  农世怀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许明哲县水利局副局长

  岑秀杯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法学县司法局副局长

  覃雄武县公安局副局长

  岑长洲县应急办副主任

  卢香蓝县卫健局副局长

  叶琼样县政府办调处股股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调处副乡(镇)长、社会治理办、乡(镇)村两委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负责德保县内“三大纠纷"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突发事件现场控制,协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紧急转移、安置保障工作;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2.负责德保县内“三大纠纷"事件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德保县内“三大纠纷"事件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德保县内“三大纠纷"事件紧急救援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德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

  1.组长、副组长职责:(1)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的分工和调配;(2)根据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3)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现场警戒、保护等先期处置工作;(4)组织突发事件各项善后工作。

  2.组员职责:协助组长开展上述四项工作,按照组长安排,分头负责开展各项处置工作。保持通讯系统的畅通,做好通讯记录。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汇报,高度重视,严密监控事态发展。

  (四)联系方式

  县值班电话:0776-3822102。

  三、处置流程

  (一)发现机制

  1.事故事件发生前。乡(镇)人民政府要时刻与村两委、村民骨干、志愿者保持联系和通话畅通,并派员开展不定时巡查工作制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所报告情况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方案及向领导小组报告。

  2.事故事件发生后。受害当事人、村民、巡查员为第一发现人。

  (二)报告机制

  1.事件发生前。村两委、村民骨干、志愿者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各类事件安全隐患汇总向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再根据隐患的处置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2.事件发生后。“三大纠纷"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如实报告,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事件处理后。事件处理后由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的具体情况。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三)先期处置

  1.轻微案件发生后及时调解(Ⅲ级纠纷),做好稳控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三大纠纷"的调解工作。凡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不成或经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两次以上无法协议解决的,应当引导当事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解申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社会治理办)牵头负责调解的具体工作。

  对争议双方不在同一乡(镇)的“三大纠纷",该乡(镇)的当事人先提出调解申请的,由先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受理后函告知会对方当事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并负责组织两次以上调解工作,对方当事人所在的乡(镇)应当予以配合。

  2.较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迅速管控(Ⅰ级、Ⅱ级纠纷)

  事件发生地的责任单位应第一时间进行安抚工作,积极调解,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对于已经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三大纠纷"事件,事件发生地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报110、120,救助伤员,做好稳控,防止纠纷和冲突进一步扩大。

  县委、县政府接报后,分管县领导要召集相关部门成立“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立即开展案件核实工作,掌握事件的时间、地点及纠纷人数等基本情况。加强指导工作,视情况提出指导建议或采取现场协助等方式尽快解决事件纠纷。

  针对较大、重大群体性事件,事发地点责任单位负责人、公安部门(管片派出所)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报县政府,会同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协商解决方案,齐抓共管,防止事态扩大。

  (四)善后处置

  1.事发地责任单位做好后续跟踪维稳工作,法治宣传工作,及时调查了解纠纷当事人的心理动向,做好相关案件的调处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强化“三大纠纷"案件排查机制实行月排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里涉及“三大纠纷"调处的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在每月底前将当月排查及调处情况报县政府办(调处股)汇总后报县政府,调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县领导对该乡(镇)或部门主要领导予以约谈。

  3.掌握辖区内“三大纠纷"案件存在的隐患信息

  各责任单位对接上报的“三大纠纷"案件,要认真分析梳理,按照纠纷性质、对社会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逐一登记、建档,对排查到的矛盾纠纷,按照“先急后缓"的顺序进行化解和平息,明确专人负责。

  四、附则

  (一)预案定制与修改

  此“三大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应对“三大纠纷"事件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实施。出现下列情况,本预案进行修编并报送有关部门。

  1.本预案的编制依据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出台新的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或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实践取得的经验,需要对预案做出修改;

  4.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

  (二)预案解释部本预策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突发事件分级及响应标准表

  2.指挥部通讯录表

  3.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分管领导及联络人通讯录表


  附表1

  突发事件分级及响应标准

  

事件分级

响应标准

重大(Ⅰ级)

影响社会稳定,为省级以上媒体、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危及国家和地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矛盾纠纷。

一般为冲突当事人50人以上的矛盾纠纷,或在斗殴事件中,造成10人以上轻微伤,2人以上重伤的矛盾纠纷。或在斗殴事件中,造成人员1死亡的矛盾纠纷。

较大(Ⅱ级)

可能激化或引发自杀、群体性事件的普通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部分跨地区、跨单位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或市级媒体关注程度高影响大。

一般为冲突当事人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矛盾纠纷,或发生斗殴事件,造成5人以上9以下轻微受伤的矛盾纠纷,或在斗殴事件中,造成1人重伤的矛盾纠纷。

一般(Ⅲ级)

可能激化的常见性、多发性普通纠纷。

一般为冲突当事人30人以下的矛盾纠纷,或发生斗殴事件,造成5人以下轻微受伤的矛盾纠纷。

注:表格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表2

  指挥部通讯录

  

指挥部

日常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总指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静

3821878

副总指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梁帮幸

3830808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鄂耀勇

3822202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萍

3831458


  附表3

  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分管领导及联络人通讯录

  

单位或部门

主要职责

分管领导

联络人

县政府办

负责指导、处理德保县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应急调处调解工作。

 陆俊材

 3822102

 叶琼样

3822102

县委政法委

负责指导、处理德保县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应急调处调解工作。

 许忠伟

3822522

沈开配 

3822522

县委宣传部

负责德保县辖区内“三大纠纷"事件应急行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岑秀杯

3822017

 卢福  

3822017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处理德保县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应急调处调解工作。

 陆川

3822143

 李文进  

3822143 

县林业局

负责指导、处理德保县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应急调处调解工作。

 农胜松

3822306

苏其忠

3822306

县水利局

负责指导、处理德保县辖区内水利纠纷应急调处调解工作

 许明哲

3820319

陈兰秋

3820319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处理德保县辖区内水利纠纷应急调处调解工作。

 农世怀

3828678

 陆国富 

3828678

县司法局

为“三大纠纷"事件应急行动提供指导意见,如有必要参与现场调解。

 吕法学

3822132

 梁月桃

3822132

县公安局

负责纠纷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覃雄武

3822202

 欧竟

3822202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协调工作

 岑长洲

3821153

 黄小鸠

3821153

县卫生健康局

纠纷发生后,指导事发地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提供医疗救治。

 卢香蓝

3822133

 黄福森  

3822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

承担、协调本辖区内“三大纠纷"应急调处调解工作。

城关镇

 陈默

3918000

 农吉

3918000

都安乡

 杨柳青

3799502

 冉启才 

3799502

马隘镇

 姚荣浩

3744019

 韦培部  

3744019

那甲镇

 陆国富

3766019

 黄声光  

3766019

足荣镇

 谢正科

3722109

 王功道 

3722109

隆桑镇

 王平

3711015

 陆高磊

3711015

荣华乡

 罗世法

3988120

 黄志立  

3988120

燕峒乡

 苏芝远

3933019

 黄炳强  

3933019

龙光乡

 黄室智

3955117

 杨振宏 

3955117

巴头乡

 陆杏容

3731001

 罗振特

3731001

敬德镇

 农彩媚

3775001

 黄保剑 

3775001 

东凌镇

黎明

3751035

覃雪洋

375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