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商务局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9987
桂林市商务局转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商办[2017]62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商贸企业:
近期自治区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好传达学习,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履职尽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紧落实市消安委《关于印发桂林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桂市消安〔2017〕43号),逐级强化监管责任,做到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确保商务领域火灾防控工作取得成效;
三、突出重点,深化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力做好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商贸作业人员密集领域安全安保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
附件:1.《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商流通发〔2017〕36号).rar
2.关于印发桂林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桂市消安〔2017〕43号).rar
桂林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