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蒙山县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蒙山县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蒙卫发[2019]11号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局相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梧州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自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将《蒙山县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蒙山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3日
蒙山县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9〕59号)、《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卫办发〔2019〕9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这3个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7月)
1.县疾控中心和卫生计生监督所采取适当方式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3个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
2.制定方案。由县疾控中心制定符合我县的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治理任务。
3.宣传发动。组织召开3个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把治理要求传达到各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
1.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县疾控中心及卫生计生监督所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尘毒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将检查贯穿于用人单位专项治理整个阶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尘毒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配备情况,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尘毒危害劳动者的培训记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接触尘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本阶段至少要开展1次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3个行业领域所有用人单位,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具有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2.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用人单位自身职责:一是制定整改方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治理要求(详见桂卫办发〔2019〕59号文件中的附件3、4、5)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二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防毒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将整改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存档并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三)组织评估阶段(2020年8月—10月)
县卫生健康局结合《规划》终期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对3个行业治理工作进行抽查评估,重点评估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是否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1月)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包括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的总结报告。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好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县疾控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所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
四、信息报送要求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将阶段工作情况按照时间点准时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卫生科邮箱(1340121974@qq.com。),和我局疾控股和法监股,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9年7月10日前,报送治理前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附件1和附件2)。
(二)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整改评估资料。
(三)2020年10月底前,报送开展尘毒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治理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附件3、4)。
附件:
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4.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办发〔2019〕59号)
附件5.桂卫办发〔2019〕5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