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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局关于开征南宁市2007年度交通规费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4.116236 

南宁市交通局关于开征南宁市2007年度交通规费的通告


  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证式样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68号文)的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2007年地方交通规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交财务[2006]928号文)的统一部署,南宁市交通局将于2006年12月15日开征我市2007年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交通规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于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1月31日统缴期间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摩托车,免征2个月,全年按十个月征缴。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后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签订全年包缴合同的按合同比例优惠征缴,未签订全年包缴合同的按全年12个月征缴。
  二、市区的摩托车,拖拉机及农用运输车、后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原南地桂F0车辆的摩托车可就近到我局所设以下各征费站办理缴费手续:
  1、 市交通局直属征费站(华强路198-1号,原二运出站口斜对面),电话:2434677
  2、 衡阳征费站(衡阳东路13-3号,区一建车队大门左侧),电话:3100126
  3、 东葛征费站(东葛路延长线88号,嘉园小区大门旁),电话:5700458
  4、 河南征费站(五一东路市车管所大门旁铺面),电话:4825035
  5、 西郊征费站(大学东路53号,货运西站大门旁),电话:3827218
  6、 津头征费站(双拥路9-2号,区卫生厅幼儿园大门旁),电话:5324443
  三、在我市已缴清2006年养路费的摩托车,2007年1月1日后可就近到交通银行以下十个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交通银行设专窗专项受理交纳养路费业务:
  1、 公园支行(新民路48号,人民公园大门旁)
  2、 桃源分理处(桃源路65号,桃源路与教育路口)
  3、 圆湖分理处(民族大道77-1号,幼师大厦旁)
  4、 安吉支行(安吉路3-1号,三十一中对面)
  5、 友爱支行(友爱35-1号,南宁警备区旁)
  6、 北大支行(北大北路41号,北大客运中心对面)
  7、 新阳支行(新阳路221号,永新公安分局对面)
  8、 新兴支行(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一楼)
  9、 淡村支行(淡村路10号,二医院大门斜对面)
  10、东葛西支行(东葛路1-3号,市人民大会堂对面)
  四、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良庆区等六县两区及南宁市中远郊乡镇的车辆,到当地交通局及各乡镇交管站办理缴费手续。
  五、为方便车主缴费,统缴期间我局各征费站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中午不休息,双休日照常上班。需预约上门收费的单位、部门和小区局委会可直接与市征稽办联系,联系电话:2434677。
  六、征收养路费是有法可依的,依法缴费是每个车主应尽的义务,2007年统缴过后我局将加大养路稽查的力度,通过掌上电脑追查欠费车辆,对拖欠、逃漏交通规费者,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号令的规定,暂扣车辆和交通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标志,依法追缴所欠养路费,每逾一日收取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费额30%的罚款。
南宁市交通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