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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田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84940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田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田阳县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制度》、《田阳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田阳县地质灾害灾情迅报制度》、《田阳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田阳县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制度


  2.田阳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3.田阳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4.田阳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


  田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了随时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及时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了解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性质,灾损程度等详细情况,有效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一、值班工作职责


  1.带班领导职责:要切实对汛期值班工作负责,加强对值班的管理,认真填写带班日志,指挥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请示。


  2.值班人员职责:在值班期间,要严格履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重大问题。对上级的指示、通知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有关要求。确保上下级之间、各相关部门之间联络畅通。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工作纪律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在值班室与他人闲聊,严禁在值班室下棋、打牌。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由带班领导安排其他同志值班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擅自离岗、脱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并写保证书;第二次全局通报批评。


  三、值班时间安排


  1.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或值班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次值班人员由1名带班领导和4名值班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值班人员详见值班表)。


  2.汛期值班时间从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止。


  3.交接班时间和要求:每日08:30为交接班时间。交接双方在值班记录上签字,应注明交接日期、时间、介绍值班工作情况、需要下一班解决的问题,做到当日事、当日办,不推不拖、责任明确。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四、值班注意事项


  1.每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清当日发生的灾情、险情,电话、传真记录,并注明日期、时间。记录当日雨情、水情和易发生灾情、险情的区域时段等。


  2.交接班时间按实际交接时间记录,值班记录编有页码,若记录出现差错,可注明作废,不得擅自撕毁,以方便查阅和对责任事故的处理。值班记录要认真、真实、准确,严禁随意改写、涂改记录。


  3.值班人员要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工作期间文明值班,礼貌待客。


  4.值班人员除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外,还要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五、本制度从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2


田阳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力度,及时掌握地质灾害情况,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复查监测,实行“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二、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设、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门和矿山企业负责所属设施和建设工程场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是对地质灾害体变形破坏状况及其宏观前兆随时间变化的监测。一般采取对灾害体变形过程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混、泉水干涸、裂缝扩张等)监测结合宏观地面变形观察相结合的方法。


  四、汛前(主要指1-4月份雨季来临之前的一段时间),根据本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上一年度地质灾害的发育和预防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动态排查监测,确定当年全县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明确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准备基础资料。


  五、汛前排查,要检查已发现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落实情况,注意发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险情隐患,指导、督促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和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方案。


  六、汛期(主要指5-9月份强降雨时期,常称主汛期)巡查,要建立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速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及群众组织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发生前兆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发生地质灾害后,要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分析判断地质灾害发生变化趋势,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编写调查报告,并按速报制度及时上报灾情;编制新发生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并及时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测、预防任务。


  八、汛后(主要指10-12月份降雨减少的时段)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复查,搜集、询问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并赶赴现场实地调查,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督促工程建设活动指导地质灾害的治理。对全县地质灾害的变化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专业技术支持。


  九、负有巡查监测责任的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台帐,详细记载每次巡查监测的时间、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监测人等情况,建档保存,为预测地质灾害积累资料。




  附件3


田阳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一、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二、速报时限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情况紧急可直接报告区国土资源厅。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应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部门。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


  三、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


  (一)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二)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抢险救灾工作;


  2.基本灾情和险情;


  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在素);


  5.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6.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附件4


田阳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为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2.田阳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区气象局预报预警情况,结合我县气象实际情况会同县气象局做出预报预警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田阳县电视台、广播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3.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接到本行政区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各单位和当地村(屯)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县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和村(屯)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各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


  5.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县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和村(屯)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6、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县国土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