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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6980 

田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百政办电〔2018〕34号)、《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51号)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市和县安委会巡查组开展工作,督促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按照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巡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田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顺利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68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百政办电〔2018〕34号)、《田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阳政办发〔2018〕51号)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治区、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通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等专项巡查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巡查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

  1.谈话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谈话内容。

  (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

  (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

  (3)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

  对一季度以来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有变化,是否符合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表、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检查表,各类企业根据检查表内容自查整改,各巡查组对照检查表进行巡查抽查。

  三、巡查对象

  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其他行业领域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被巡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原则上采取抽查方式确定,具体由各巡查组与相关部门商定,可结合各相关部门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并开展。2017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多人受伤事故的企业列为重点巡查对象。

  四、巡查时间安排

  2018年4月底至6月底。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各巡查组每月巡查1-2次,每次巡查1-2家重点企业,到企业巡查工作时间为至少1天。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

  巡查工作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企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五、巡查组组成及分工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县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按行业领域组织巡查组,每个巡查组巡查1至2个重点行业领域。

  巡查组每组3-4人,组长分别由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巡查组牵头单位可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临时调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巡查。

  县安委会巡查组重点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道路交通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督查巡查工作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县安委会巡查组分组安排如下:

  (一)煤矿安全巡查

  组长:陈江卫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何炳立县经贸局能源与安全股股长

  黄尚新县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股负责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097961775)

  (二)非煤矿山安全巡查组

  组长:李飞克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代丽芬县国土资源局矿政管理股股长

  潘进伟县安监局非煤矿山股股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8977621511)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巡查组

  组长:张本政县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李东豪县工商局企监股干部

  黄魁县安监局危化烟爆股负责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干部

  (联络员,联系电话:13397765855)

  (四)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安全巡查组

  组长:王敬锋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员:罗卫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股长

  黄忠海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977629040)

  (五)工贸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巡查组

  组长:梁绍宏县经贸局副局长

  成员:何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梁颖县安监局协调应急股负责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联络员,联系电话:13977650083)

  在县安委会巡查组巡查工作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按照县安委会的部署、参照县安委会的做法组织开展本乡镇、本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

  六、巡查实施

  (一)巡查准备。一是制定具体巡查计划。各巡查组根据被巡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确定拟开展巡查的重点企业名单,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时间安排、巡查工作重点和具体行程安排等,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二是县安委会办公室提前向被巡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巡查通知,告知巡查组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巡查重点企业名单等,做好准备工作。三是组织巡查培训。县安委会办公室编印《巡查工作手册》,汇总相关文件材料,并于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召开巡查动员部署会议,并对巡查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巡查进驻。巡查组进驻被巡查重点企业后,应向被巡查重点企业通报开展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和要求,并认真听取意见。巡查期间,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深入了解真实的情况和问题。

  (三)巡查报告。巡查组每巡查一个重点企业都要对巡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汇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进行现场初步反馈。每巡查一个重点企业结束后,请各巡查组于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巡查进展情况。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请各巡查组于6月30日前形成巡查报告并汇总全部被巡查重点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将集中听取各巡查组巡查情况汇报。

  (四)问题处置。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通过严格执法,推动问题隐患整治。凡巡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交由当地政府或建议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凡巡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交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凡巡查发现的企业有关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过程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县安委会。

  (五)移交移送。对安全生产问题十分突出,或者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县级有关部门或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六)巡查反馈。巡查报告经县安委会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县安委会办公室集中召开巡查情况通报会,由各巡查组组长分别向被巡查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巡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被巡查重点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巡查中发现重大问题隐患的整改和追责落实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具体由县安监局协调应急股负责),围绕有效推进巡查工作,建立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总结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调配和管理,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联系人:梁颖,联系电话:3226900,电子邮箱:tyajj1974@126.com。

  (二)做好巡查工作保障。被巡查重点企业要自觉接受巡查、全过程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巡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巡查期间巡查组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巡查组组长单位负责解决,被巡查重点企业协助。

  (三)做好人员选派工作。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巡查工作,选派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巡查。参加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

  (四)严格巡查工作纪律。各巡查组及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县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安委会请示报告。未经授权,巡查人员不得擅自表态、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对外发布巡查工作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