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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8579373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隆政办发〔202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


  2.2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应急处置


  4.3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4  通信保障


  5.5  培训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和处罚


  7  附则


  8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境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百色市粮食应急预案》和《隆林各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 I 级(特别重大)、II 级(较大)、Ⅲ级(一般)。


  1.2.1  I 级(特别重大):II 级状态持续 10 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持续上涨 50% 以上,主要粮食品种在一周内销量猛增,市场出现群众抢购粮食现象,并产生恐慌心理。


  1.2.2  II 级(较大):Ⅲ级状态持续 7 日以上,全县 2 个以上乡(镇)粮食市场价格出现急剧波动,主要粮食品种在一周内销量持续增长,价格持续上涨 20% 以上,市场出现群众争购粮食现象。


  1.2.3  Ⅲ级(一般):部分区域市场粮食供应开始紧张,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 10-20%,社会出现了一些不稳定情绪。


  1.3  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原则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


  为确保粮食应急工作有序开展,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1.1 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总 指 挥: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领导,财政局分管领导。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商务服务中心)、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隆林支行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


  2.1.2 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2.2 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2.2.1 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自治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中队通报有关情况。


  (4)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5)完成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的动态,向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建议。


  (2)按照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完善县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提出动用县储备粮建议;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建立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价格动态,依法查处涉粮违法行为。


  (2)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应急粮食供应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商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合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建设,同时根据职责做好电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加工需要。


  (4)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5)自治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能,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调运需要。


  (7)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


  (8)自治县民政局负责及时确定民政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9)自治县党委宣传部会同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自治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0)自治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隆林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其他有关部门在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以及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监控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辖区内粮食库存量、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等情况的监测,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并定期向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有关情况。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县直有关部门通报。


  3.2 应急报告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  出现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后,由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宣布Ⅲ级应急响应。


  4.1.2  出现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后,由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宣布 II 级应急响应。


  4.1.3  出现 I 级粮食应急状态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宣布 I 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处理


  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 24 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有关单位要服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2.1 县级应急处理


  4.2.1.1 当出现县级应急状态时,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供应。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如仍不能满足市场应急供应时,择机动用县级储备粮。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4)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打击造谣惑众者。


  (5)动用种子储备组织扩大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总量。


  4.2.1.2 动用县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1)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县统筹安排的原则,提出县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动用县级储备粮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库存成本、价格;


  ②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③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④其他配套措施。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已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入库库点,及时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通报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投放市场的储备粮原则上实行送货制,也可实行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动用县级储备粮仍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同时拟请市人民政府向有关产粮县(区)商购应急粮食或安排市外粮食购进。


  (4)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3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1  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充实县粮食储备,优化县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提高储备规模,保证动用县储备粮满足应急供应需要。


  5.1.2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如实向自治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粮食库存量等情况。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自治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成品粮供应,在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实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主要包括:


  5.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管理好本部门的粮食应急加工厂,并掌握全县各乡(镇)、各重点区域粮油加工厂、加工点布局情况,联系、确定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厂、加工点作为应急加工指定点,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5.2.2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结合本县实际,确定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应急加工厂、隆林各族自治县凯胜米业有限公司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5.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的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自治县财政局要增加对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的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强扶持,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自治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向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5.5  培训演练


  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  自治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及时进行清算。


  6.2.2  对应急动用的县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隆林支行会同自治县财政局和县储备粮承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外采等措施,补充县粮食储备及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加工点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自治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附件 1: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 2: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应急分级标准


隆林各族自治县粮食应急分级标准


分级

标  准

Ⅰ级

(特别重大)

Ⅱ级状况持续 10 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持续上涨 50% 以上,主要粮食品种在一周内销量猛增,市场出现群众抢购粮食现象,并产生恐慌心理。

Ⅱ级

(较大)

Ⅲ级状态持续 7 日以上,全县 2 个以上乡(镇)粮食市场价格出现急剧波动,主要粮食品种在一周内销量持续增长,价格持续上涨 20% 以上,市场出现群众争购粮食现象。

Ⅲ级

(一般)

部分区域市场粮食供应开始紧张,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 10-20%,社会出现了一些不稳定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