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特色农业发展情况的决议
【法宝引证码】CLI.14.1510871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年份:2019.03.22
- 实施日期:2019.03.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农业生产安排和特色农业发展情况的决议
(2019年3月22日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今年农业生产安排和特色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研报告,现场视察了我市特色农业发展情况。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我市农业生产安排,体现了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符合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目标要求,重点突出,措施可行。
会议指出,今年农业生产安排和特色农业发展还存在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休闲农业基础建设不够规范,农业服务保障有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仍存在隐患,扶贫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精心组织春耕春播,进一步巩固粮食种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继续加大对农业投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深入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推动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非洲猪瘟等防控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示范区业态创新,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拓宽产业扶贫途径,大力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确保全市贫困人口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