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 发文字号:桂农业发[2018]214号
- 公布年份:2018.10.21
- 实施日期:2018.10.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
桂农业发[2018]21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按照《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含兽药残留监控)监测计划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8号)要求,我厅组织实施了2018年第三季度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情况
本季度共监测畜牧产品样品6177批次,共监测9个品种、47种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59个参数,合格率100%。样品来源于全区14个市的2407个养殖场(户)和161个屠宰场。其中,风险监测131批次、监督抽查6046批次(含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551批次;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37批次,“瘦肉精”专项监测1360批次;县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4098批次)。
(一)风险监测。
共监测畜牧产品131批次,合格率100%。样品来源于桂林、河池、钦州、百色、南宁、梧州、贺州共7个市的53家养殖场(户)和36家屠宰场,检测猪肉(磺胺类)60批次,鸡肝(磺胺类)50批次,猪肉(喹乙醇)21批次,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合格率100%。
(二)监督抽查。
1.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共监测畜牧产品551批次,合格率100%。样品来源于南宁、柳州、玉林、百色、北海、贵港、贺州、钦州、防城港、崇左共10个市的360个养殖场、42个屠宰场、7个生鲜乳收购站和3个生鲜乳运输车。样品包括猪肉226批次、鸡肉227批次、禽蛋22批次、鸭肝20批次、猪肝27批次、牛肉12批次、生鲜牛乳16批次、鸭肉1批次。检测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氟苯尼考、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四环素类、β-受体激动剂、氯霉素、青霉素G、阿莫西林、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黄曲霉毒素M1共15种(类)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
①猪肉:监测猪肉226批次,其中56批次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4批次检测氯霉素、42批次检测磺胺类药物、57批次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37批次检测四环素类药物,除1批次检出残留限量内的土霉素外,其余均未检出,合格率100%。
②鸡肉:监测鸡肉227批次,其中43批次检测磺胺类药物、51批次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32批次检测四环素类药物、37批次检测氯霉素、64批次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合格率100%。
③禽蛋:监测禽蛋22批次(其中鸡蛋16批次,鸭蛋6批次),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氟苯尼考,结果均未检出,合格率100%。
④鸭肝:监测鸭肝20批次,检测环丙沙星,除1批次检出残留限量内的环丙沙星外,其余均未检出,合格率100%。
⑤猪肝:监测猪肝27批次,检测氟苯尼考,除1批次检出残留限量内的氟苯尼考外,其余均未检出,合格率100%。
⑥牛肉:监测牛肉12批次,检测β-受体激动剂,结果均未检出,合格率100%。
⑦生鲜牛乳:监测生鲜牛乳16批次,检测青霉素G、阿莫西林、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黄曲霉毒素M1,结果均未检出,合格率100%。
⑧鸭肉:监测鸭肉1批,检测氟苯尼考,检测结果未检出,合格率为100%。
2.畜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共完成畜牧产品兽药残留抽样37批次,样品来源于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崇左共6个市的27家养殖场(户)和8家屠宰场。其中,猪/肉(氟喹诺酮类)15批次,鸡/肉(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22批次,除4批次鸡肉检出残留限量内的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外,其余检测结果均未检出,合格率100%。
3.“瘦肉精”专项监测。
共监测猪尿样品1360批次,样品来源14个市的454个生猪养殖场(户)。其中,来源377个生猪养殖场(户)的1131批次样品,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个项目;来源77个生猪养殖场(户)的229批次样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等6个项目。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合格率100%。
4.县级快速检测。
共完成县级快速检测任务4098批次,其中检测1197个养殖场(户)的3587批次猪尿样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231个养殖场(户)和75个屠宰场的511批次肉类样品(检测磺胺类),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合格率100%。
二、监测结果分析
本次共监测畜牧产品样品6177批次,合格率100%,同比提高0.02个百分点。表明当前我区畜牧产品质量总体安全,但仍需关注养殖场(户)不按规定使用投入品或使用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认真结合本地监测、监管及投入品生产经营状况、畜牧养殖现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案件查处,将风险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苗头,及早介入,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请各任务承担单位务必对照监测计划要求,检查任务完成及上报情况,查缺补漏,保证抽样、送样、检测、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体系建设项目(补助市县)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所需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附件:2018年第三季度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10月21日
附件:自治区农业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桂农业发〔2018〕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