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批准发放广西区种子公司等单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491094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 公布年份:2001.11.14
- 实施日期:2001.11.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批准发放广西区种子公司等单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地、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我厅批准发给广西区种子公司等单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坑农害农事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厅。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深化改革,增强自身活力和发展后劲,为我区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批准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详见广西种业信息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二○○一年十一月一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