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43765
- 制定机关: 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梧建〔2021〕480号
- 公布年份:2021.07.28
- 实施日期:2021.07.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梧建〔2021〕4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我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定于2021年8月2日至8月10日组织开展2021年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检查内容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试验室配备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场抽查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是否按规范开展。 检查方法
(一)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管理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当场告知企业检查结果,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二)本次检查不单独召开座谈会,检查形式主要到预拌混凝土公司内设试验室抽查落实《建筑业企业标准》及相关试验室管理规定的情况。请被检查的机构准备好相关资料,十分钟内未提供资料的视为无资料。 检查时间
2021年8月2日至8月10日。 检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和市质安站及业内专家组成。 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人员按要求对本公司的内设试验室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各被检查企业应安排一名负责试验室管理的人员负责和检查组联络相关事宜。
(三)请检查组成员各单位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送至我局质安科(电话:0774-3886536,联系人:小梁,邮箱:wzzjjzak@163.com),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我局要求安排好派出人员的工作。
(四)检查组车辆由市住建局安排,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五)专家费用(含住宿费)在市住建局业务经费中列支。
(六)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办事,杜绝吃、拿、卡、要行为。
(七)企业要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向我局和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报送整改材料,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又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所报材料需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盖章。我局将依据整改结果进一步采取措施对企业资质进行处理。
(八)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汇总检查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检查结束后三天内送回至市住建局质安科。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8日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