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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长洲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72166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长洲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长安委办[2018]25号


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我区安委会决定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2018年长洲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2018年长洲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梧州市长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2018年长洲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梧州市2018年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区在自治区机构改革、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大局稳定,区安委会决定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2018年长洲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梧州市党委、政府以及长洲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从源头上、根本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实,确保我区在自治区机构改革、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巡查重点内容

  巡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包括两大方面内容:

  (一)综合巡查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梧州市党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自治区陈武主席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情况等。

  2.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中共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梧发〔2018〕2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情况等。

  3.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情况。主要包括:今年二季度部署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水上安全专项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四大专项行动;三季度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和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情况;四季度正在组织开展的全区安全生产巡查、重点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活动等专项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重点检查各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情况。

  4.重点时期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自治区机构改革、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巡查。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露天采石场分台阶规范开采,地下矿山水害、坍塌冒顶、地压、火灾、运输等隐患排查治理综合整治情况。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批发经营行为情况。

  4.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化粉尘防爆治理,持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及开展钢铁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

  5.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组织开展“两客一危"、货物运输企业及农村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情况。

  6.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客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载运易流态货物船舶)、渡口渡船和旅游船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渔船自(农)用船非法载客、采砂船违法作业等违法行为,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7.铁路交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弃土、堆放垃圾等安全环境隐患情况。

  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密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以及大型商贸综合体消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

  10.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1.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民爆物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12.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现象;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13.校车和校园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情况,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防控情况,校舍隐患排查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情况。

  14.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三、巡查对象

  各镇、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辖区内部分重点企业。

  四、巡查时间

  2018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综合巡查安排1轮,时间安排在11月底前。专项巡查安排2轮,时间安排由各巡查组自行确定。每轮巡查时间2-3天左右。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单位,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

  五、巡查组织

  巡查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综合巡查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巡查由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综合巡查组织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1个综合巡查组,巡查各镇、办事处以及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安全监管局干部担任。另配备相关专家若干名(可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临时调配)。

  (二)专项巡查组织

  由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自行组织专项巡查组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民爆物品、电力、船舶行业以及长洲工业园相关企业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八大行业安全等行业领域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电动车防火领域由长洲消防大队牵头组织。

  大型商场、超市、成品油安全领域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由长洲交警大队牵头组织。

  水上交通安全领域、交通运输行业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

  铁路安全领域由区铁路办牵头组织。

  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

  校车和校园安全等领域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

  水利建设领域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

  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由区农牧局牵头组织。

  石油天然气管道领域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

  城镇燃气领域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

  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

  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由市国土资源局长洲分局牵头组织。

  旅游行业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

  不锈钢园区各企业安全生产巡查由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组织开展。

  请各牵头部门组成专项巡查组,深入问题严重、事故多发的地段、企业开展专项巡查。参照综合巡查组做法,专项巡查组由科级领导任组长,并请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组成员名单,于11月16日前将专项巡查组巡查计划(见附件2)报送区安委办。

  每轮巡查结束,各巡查组(包括:综合巡查组、专项巡查组)要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巡查情况,移交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并报巡查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附件5)到区安委办。巡查工作全部结束,请各巡查组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巡查工作报告报送区安委办,于2019年1月20日将巡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和落实情况报送区安委办。

  六、巡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综合巡查的4个方面重点内容和专项巡查的14个方面重点内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展全面自查,梳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责任措施的工作建议。

  (二)实地巡查。在各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安委办将派出综合巡查组、区直各有关部门将派出专项巡查组从2018年11月中旬起至12月中旬,开展实地巡查。综合巡查将采取听取各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调阅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召开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实地检查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抽查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方式进行。专项巡查首轮巡查应采取查阅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第二轮巡查将重点检查上轮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巡查组织协调。区安委办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围绕有效推进巡查工作,建立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区人民政府、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对巡查人员进行调配和管理,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强化巡查整改和问责。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区安委办。对巡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或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区巡查组可直接约谈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的负责同志,并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以及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上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情况,区安委办将及时并如实报告区人民政府,由此引发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委办将依法依规提请区委区政府予以严肃问责。

  (三)严格巡查工作纪律。巡查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区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

  区安委办联系人:刘霞,联系电话(兼传真):3851715,电子邮箱:wzczaj@126.com。

  附件:

  1.综合巡查组巡查计划表

  2.专项巡查组巡查计划表

  3.综合巡查情况反馈意见表

  4.专项巡查组第轮巡查情况反馈意见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