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岑溪市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岑建发[2018]70号
- 公布年份:2018.07.26
- 实施日期:2018.07.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岑溪市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岑建发[2018]70号
本局相关股室、二层单位,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岑溪市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6日
岑溪市2018年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做好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于2018年7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基坑工程、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问题隐患整改方面:包括今年以来建筑施工工地
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对第二季度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包括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
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重点对一般事故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故进行查处。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对今年以来我局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成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已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是否做到真停、真整改。
(二)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认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处理,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整改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运用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
7月31日前,各企业对今年以来各级层级检查,我局质监站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企业自查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汇总整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二)督查落实阶段
1.7月26日起,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建筑领域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自改情况、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对其中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2.7月26日起,我局在对问题隐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整改、落实和督查基础上,将配合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明查暗访组深入各施工工地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对自治区及梧州市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情况,自治区及梧州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集中曝光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市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查处及整改情况。
(三)总结阶段
9月10日前,请各施工单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我局建管股。
联系电话:8234537,邮箱:jianguangu2014@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回复报告。
(二)强化执法问责。我局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严明、公正、规范执法。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欺上瞒下不整改的,事故查处不严格依法、责任追究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大力宣传“12350"安全生产举报处置平台,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开曝光,对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和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