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李伟娟同志辞现职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4175947
藤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李伟娟同志辞现职的批复
藤县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李伟娟同志要求辞去现职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辞职暂行办法》(人调发〔1990〕1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代管的暂行办法》(桂人通字〔1991〕30号)有关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李伟娟同志辞去现职,免去藤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副股长职务。
二、2019年2月18日起不再保留其本人在原单位的编制,停发其工资。
三、李伟娟同志辞去现职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持批文及原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登记卡》到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托管手续,并严格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藤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