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快速聚焦: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容住建发〔2018〕34号
- 公布年份:2018.07.30
- 实施日期:2018.07.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方案的通知
容住建发〔2018〕34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方案》已经局领导班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自治区领导同志和市委书记、市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防范,严格落实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减办电[2018]1号)、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玉安委办字[201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容县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成立2018年容县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黎剑平局长
副组长:潘立明副局长
成员:叶茂建工股股长
苏勇建工股副股长
李斌全质安站站长
侯昭剑质安站副站长
梁雄忠质安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工程建设股,办公室主任由叶茂同志兼任,负责2018年容县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事项;联络员由建工股李文忠同志兼任,负责汇总、上报各片区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相关资料。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南区建筑工地:侯昭剑、覃文、陈天夏、范志斌。
(二)北区建筑工地:苏勇、梁雄忠、杨丽华、胡辉声。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整治范围:容县城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督查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把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开展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摸排查清重大风险隐患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化解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内容
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摸排查清重大风险隐患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化解风险隐患。
(一)各在建工地要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的日常检查,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逐一检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各在建工地要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充分运用气象、海洋、地震、水文、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
(三)各在建工地要完善预警手段,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指导企业和建筑工人做好防范应对;
(四)各在建工地要深入排查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存在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严格控制安全距离,遇到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将汛期安全生产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县质安站监管辖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台账,工作组每周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开展一次专项巡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每月向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及防范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在建工地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把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视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工地施工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方案。领导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的同志要亲自抓,总负责,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确保施工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在建工地要重在取得实效,确保将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各项部署措施真正落实到企业、项目、岗位和人员。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要把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与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推进,使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广泛宣传。各部门、各在建工地要对施工安全生产严格监管,保持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监管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治理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五)及时报送,强化考核。各在建工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于8月23日前向我局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要附照片)。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做好备查工作。(联系人:李文忠,联系电话:0775-532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