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北海市海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4177193 

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北海市海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城政办[2020]19号


高德、驿马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北海市海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30日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北海市海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落实水费收缴,全面建立用水缴费制度,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的根本举措。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调动农村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机制,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北海市海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强化农村居民用水缴费意识,提高节水理念,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有序运行。2020年6月底前,高德、驿马街道办事处要合理制定水价,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


  (二)基本原则。以“同网、同质、同水价"和“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为原则,结合各村“不同水源、不同管网、不同供水方式",分区确定基本水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实施范围为我区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供水的农村居民用户(包括居民、个体户、企事业单位等)。


  (二)时间节点。2020年6月底前,高德、驿马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水价制定工作,并将水价制定工作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2020年7月开始要按照本意见全面执行水费收缴制度;以后建设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按照本意见全面执行水费收缴制度。


  (三)分区定价。纳入城市管网的工程实行统一定价,实行“同网同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水价执行;单村供水工程结合辖区内村级工程的供水管理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水价的制定。


  (四)分类水价和阶梯水价。单村供水工程:千人以上由村委会、村集体、用水户协会管理的,以区为单位制定区域指导水价,水价要达到供水成本,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由村委会、村集体、用水户协会管理的,采取简化程序,通过村委会、村集体、用水户协会等协商确定计价方式。鼓励实行阶梯水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提高。


  (五)水费减免和增加。供水范围内执有民政部门提供的特困供养户证明材料的,每人每月减免3立方米水费。由于部分供水工程地势较高,需用泵送水至清水池,电费成本等较高,可适当增加水费。


  (六)收费周期。原则以每月或一季度作为收费周期。


  (七)收费管理。水费收缴应按表计量收费到户,不得实行包费制。由村民集体自行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建立水费收缴使用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水费收支情况。各行政村确定专人负责收取水费,定期抄表,按时向用水户发放缴费通知单。水费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电费药费和管理等费用开支,各村要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方便村民缴纳水费。


  (八)高德、驿马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由街道、村统一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管网的设施维修及每户水表的校核、更换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高德、驿马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由街道、村负责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全面建立健全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具体负责水费收缴制度的制定,水费收缴资金的监督管理,工程水源地保护及巡查、供水管网设施及每户水表的维修养护等日常管护工作。村委会要全面落实水费收缴责任,对水费收缴不落实的,要在村级运行经费中予以扣除。


  (二)加强监督检查。水费收缴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供水的民生实事,高德、驿马街道办事处,各村委要按要求抓好水费收缴及报送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做好监督检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村居民树立有偿用水的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农村自来水价格指导性强,涉及面广,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实施。


  四、其他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