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字号:南房办〔2018〕14号
- 公布年份:2018.03.22
- 实施日期:2018.03.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房办〔2018〕14号
各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市建管中心:
根据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南宁市市区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汛期前防内涝检查工作的通知》(南防内涝发〔2018〕1号)、《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南汛指〔2018〕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雨季安全度汛,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内涝各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汛期历来是暴雨、大风、大雾、高温、雷电、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容易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汛期防内涝检查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早部署早安排,切实把汛期老旧(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防内涝各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储备,做好汛前检查工作
(1)各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抢险人、物质、设备的请点、储备,落实专人管理,对物质品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管理人员等一一登记造册,堆放整齐。对防内涝储备物资进行全面盘点,淘汰过期、变质损毁的物资,并及时增储补充,做到一有险情、灾情,能立即调得出、用得上。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督查工作,对本区域本部门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因素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扫除盲点;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加强巡查和整改力度,严防发生危房垮塌。
加强对汛期老旧(危险)房屋的排查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1)各单位要对行洪排涝重要部位(节点)、易涝点、易涝片区及本辖区城市老旧(危险)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深入排查,重点加强险情尚未消除的危险房屋和疑似危房的检查,特别要对未经加固的人流密集的房屋、低洼易涝地段房屋以及地下室、迎坡建造的房屋等加强隐患情况查勘,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的危险房屋,把做好汛期老旧(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2)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组织防内涝应急抢险分级预案的修订完善,对低洼易涝点还要制定一点一案,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易涝区域的防范,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
四、加大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力度
要大力开展城乡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重点区域集中宣讲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增强做好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采取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加强群众百姓的防灾避险能力。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