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7590
- 制定机关: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快速聚焦: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钦卫计委应急〔2018〕11号
- 公布年份:2018.10.19
- 实施日期:2018.10.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卫计委应急〔2018〕11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电力设施涉水触电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涉电公共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安委办〔2018〕70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10月19日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安委办〔2018〕70号)精神,为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避免触电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安全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原则,对照供用电设施安全标准,以确保安全为底线,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建设、维保企业的直接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做好因灾受损电力设备设施抢修,加强灾害天气下预防意外触电和安全用电的科学常识宣传,切实提高电力设施尤其是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电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以地理位置处于江河湖附近、地势低洼及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计生机构为重点,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供用电设施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紧盯公共场所供用电安全盲区和死角,重点检查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高不足、放置区域安全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有运营失常历史等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害的问题;对存在水浸风险供用电设施,全面检查基础标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装置、设施防水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包括但不限于:
(一)供电及用电设施的规划、选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是否规范;
(二)用电线路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是否规范,特别是电源接入端口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规范安装接地保护及漏电自动跳闸开关设备等;
(三)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并实施了电力设施的巡查、维护机制;
(四)电力设施尤其是供电(用电)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涉电设备产品质量是否经过验收(认证)、是否符合质量技术规范及行业安全标准;
(六)用电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涉电设备操作规程;
(七)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及落实《公共设施防漏电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八)周边或路经居民群众有否反映风险隐患线索。 工作任务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切实落实电力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尽快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跟进落实,公开在供用电设施上张贴接受监督联系电话,确保整治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要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抓好本辖区卫生计生单位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并组织开展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卫生计生单位排查路灯景观池、喷水池、视频监控、过街隧道用电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空间营业场所、低洼地带配电房等各类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
各相关单位要承担管理责任,一是编制本辖区公共电力设施台账,包括设施产权、管理部门、设施状态、安全隐患情况等;二是告知本辖区卫生计生单位按照相应标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监督本辖区卫生计生单位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并进行跟踪管控;四是各项工作要实行全流程纪实管理,健全工作机制。
(二)落实电力设施产权单位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电力设施产权单位主体责任,认真梳理排查本单位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检查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等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害的问题;对存在水浸风险电力设施,全面检查设施基础标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装置、防水防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确保安全可靠运行;严密防范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要科学评定安全隐患的潜在风险,结合历史降雨情况,重点开展多雨、易涝地区电力设施整改工作;对缺少明确标准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标准,提出整改措施,避免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整改阶段(2018年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
按照“谁管理、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涉电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按照轻重缓急,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五落实”,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实施销号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总结与督查阶段(2018年10月下旬)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形成涉电公共安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市卫计委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开展涉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开展行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切实做好策划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涉电公共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管理、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邀请相关电力部门专家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配合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卫计委将结合工作进展,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身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单位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
(四)加强总结报告。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0月30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表(附件)报市卫计委应急安全科。
附件:2018年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表
附件
2018年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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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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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完成情况 | 发现问题共( )项 | 已整改完成( )项 | 未整改( )项 |
出动检查人次 | 单位领导( )人 | 检查人员( )人 | |
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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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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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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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