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林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林县 2025 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西林县2025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
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3 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4 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9 号)精神,为高效推进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前往广西区外务工且务工满 1 个月以上(含 1 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一般农户纳入监测户且已经消除风险的务工人员和已享受 2025 年“点对点"免费乘车的除外。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300 元/人年。所需资金从中央、自治区、市、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粤桂协作资金列支。由乡(镇)摸排所需资金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编制项目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乡(镇)实施。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和勾选年度计划,发放补助资金导入广西防贫系统 APP 和录入全国防贫系统务工监测信息采集“交通补贴"栏。
三、资金拨付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排查所需资金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县农业农村局梳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做好资金分配表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农户“一卡(折)通"及时将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到脱贫户(含监测户)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一)《西林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 1);
(二)本人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主“一卡(折)通"复印件。
五、申请步骤
(一)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指导符合补助对象填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户主或家庭成员在承诺栏签字,提交所在行政村初审,行政村初审汇总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每月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报送的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后,由乡(镇)对获得补助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通过该户“一卡(折)通"将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资金发放至脱贫户(含监测户)账户。补助发放后 5 个工作日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发放明细表和银行支付凭证扫描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就业社保专责组。
(三)各乡(镇)对拟享受补助人员及补助标准情况进行审核,要求所有补助人员的务工信息均在防贫监测系统内录入,确保账账相符。
六、政策执行期限
2025 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报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通补助实行一月一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 12 月 31 日,超过 12 月 31 日未按规定主动申报补助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如实填报补助申请,对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做到就业信息更新,同时录入防贫监测系统,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协同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接,各乡(镇)、各后援单位要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三)加强宣传和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由帮扶联系人负责联系脱贫劳动力的政策宣传工作,因宣传不到位导致符合条件的人员无法享受补助的,帮扶联系人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要及时公开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管理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台账,完善台账资料,并做好存档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就业社保专责组因工作需要调取台账资料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配合工作。
(五)严肃作风治理。严格执行纪律有关规定,补助对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且追回补助资金。在实施一次性交通补助过程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要依规处理。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导致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推进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联系人农艳宁,联系电话 8682989,邮箱xlxnyncj@vip.163.com;就业社保专责组联系人韦盛,联系电话 8667530,邮箱 xljyhsbz@163.com。
附件:1.西林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
2.XX 乡(镇)拟拨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公示
3.西林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发放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