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罗政办函〔2022〕34号
- 公布年份:2022.12.21
- 实施日期:2022.1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罗政办函〔202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依法进行,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决定重新调整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现将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
主任:韦钢毅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肖善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银敏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委员:银联露县司法局局长
罗英菊县信访局局长
梅昌护县财政局局长
周明忠县林业局局长
何振平县水利局局长
罗静秋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力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韦学著县农业合作经济指导站长
二、下设机构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学著兼任。
三、仲裁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处理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二)聘任、解聘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依法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
(四)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仲裁庭工作;
(五)组织、交流、总结仲裁经验;
(六)制定和完善仲裁委员会章程和议事规则。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