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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78200 

南宁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运输企业、客运站: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交通厅《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问题的通知》(桂价电[2007]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运输企业、客运站、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春运公路旅客票价政策。
  二、各客运站于二〇〇七年元月二十五日之前,将二〇〇七年元月十七日的各类车型、各条班线实际执行票价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各运输企业、客运站、经营者要加强春运公路旅客票价政策的宣传,并做好春运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保证春运公路旅客票价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市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管,做好春运的运输组织工作,加强对运输市场的检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附:《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问题的通知》(略)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交通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