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乐政办发〔202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2应急预案启动
4.3防治程序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5.2交通保障
5.3经费保障
5.4物资储备
5.5技术装备保障
5.6人员保障
5.7治安保障
5.8监督与演练
6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6.2善后处置
7应急结束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8.4奖励与责任
8.5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9.3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和国土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农业生物灾害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Ⅰ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3个等级。
1.3.1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全县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3万亩以上;
(二)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0.5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
(三)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0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乡(镇)以上的;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乡(镇)以上的;
(八)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九)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3.2II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个乡(镇)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1万亩以上;
(二)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0.3万亩以上,且群居型蝗虫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上;
(三)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0.8万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发生区域在2个乡(镇)以上的;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在2个以上乡(镇)同时新发现1例以上,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面积0.8万亩以上;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0.6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乡(镇)以上的;
(八)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农业生物灾害的。
1.3.3III级农业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农业生物灾害。
(一)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1个乡(镇)全境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发生面积0.4万亩以上;
(二)东亚飞蝗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
(三)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30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
(四)新发现1例以上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已对当地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为大发生,且已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面积0.3万亩以上;
(六)农区害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0.3万亩以上;
(七)农区害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0.5万亩以上;
(八)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
1.5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对农业生物灾害的有效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乐业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乐业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2.1.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2.1.3指挥部职责
统筹协调全县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农业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防治指挥工作;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治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救灾情况。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政策、规划,研究制定技术对策。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治体系建设。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县公安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经费保障,将县本级应承担的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及时向国家申报防治农业生物灾害的经费,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农业生物灾害防治经费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景区及城镇园林、绿地的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并协助做好疫情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乔灌木、花卉和地被植物传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县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木材及林产品传播。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各个医疗机构对因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进行救治。
乐业生态环境局:协助做好所辖自然保护区内农业有害生物的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及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跟踪舆情,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组织气象台(站)参与病虫趋势会商并提供气象信息。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乐业分公司:加强对邮政包裹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1.4专家委员会职责
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对策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应急防治体系框架
应急防治体系由指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组成。
2.2.2应急基本程序
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发生地农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同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同级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2.2.3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支持系统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相应行动方案,在指挥部领导下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驻县人民武装力量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农业植保机构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农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对检疫性有害生物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区有关部门鉴定。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治机构要设立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各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机构报告生物灾害信息。
3.2.2处警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预案启动条件,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2.3预防
3.2.3.1分区预防
根据农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农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农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3.2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县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监测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植保植检、监测机构,引进生物信息学专业人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预警监测工作。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配备农业有害生物兼职预警人员。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III级)、较重(II级)和严重(I级)三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和红色。
3.4.2预警级别的确认与发布
根据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综合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县指挥部决定并发布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应急响应级别依照农业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三级。
4.2应急预案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灾害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提请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分级进行,由低到高依次启动。
4.3防治程序
4.3.1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和有关部门首先进行应急防治,同时报告上级应急防治机构或组织及县委、县人民政府。
4.3.2生物灾害发生地乡(镇)接到信息后,根据生物灾害和级别启动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跟踪监测,封锁疫情发生区,严禁寄主植物和染疫产品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4.3.3县指挥部根据灾情级别启动本预案,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组织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农业农村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疫情动态及时上报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交流合作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汇报情况。
4.3.4加强应急防治中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应急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用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信息采集和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和预测预报网点是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专业技术人员是生物灾害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新的农业有害生物种类或疑似情况,或农业生物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4.4.2通报与信息发布
4.4.2.1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县指挥部在2日内向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通报。
4.4.2.2接到通报的县直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4.2.3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农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媒体有关报道必须经县指挥部办公室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I级农业生物灾害信息必须经县指挥部批准。对外报道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4.2.4农业植物疫情的报告、通报与发布按照农业部《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管理办法》执行。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农业生物灾害一般涉及面积较大,应动员足够的群众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应急处置。群众在参与应急处置前,技术人员要讲授安全防护知识,按对应急防治专业人员的相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5保障措施
5.1通讯保障
县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5.2交通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专用交通车辆,以便随时赶赴农业生物灾害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提供通行便利,确保救灾交通畅通。
5.3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工作经费。
5.4物资储备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加强同药剂药械企业的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
因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5.5技术装备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防治人员在使用器械和施用有毒化学农药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带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事后及时清洁消毒,严禁使用违禁化学品,防止中毒事件发生,避免污染生态环境。
5.6人员保障
县指挥部要根据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植保植检监测机构。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队伍。
5.7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按照本预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负责指挥本预案启动时的交通车辆管理和牌照发放,协助处理各种纠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8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农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确保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等落实到位。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地乡(镇)及时组织专家委员会和有关人员对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6.2善后处置
6.2.1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委员会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农作物等。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2.2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该生物灾害对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灾农户予以救助。
7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实施后,当农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发生趋势明显减缓,经专家委员会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作出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提交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8附则
8.1术语解释
农业生物灾害:本预案是指农业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仅指种植业,不含渔业、牧业)生产、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业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病、虫、草、鼠、螺等。
迁飞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迁飞性有害生物,如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东亚飞蝗等。
检疫性有害生物:本预案主要指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广西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
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大面积发生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主要种类有水稻三化螟、二化螟、稻瘟病、稻纹枯病、水稻病毒病、水稻白叶枯病,玉米螟、柑桔红蜘蛛、甘蔗螟虫等。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乐业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定期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农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见附件1)。
9.2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见附件2)。
9.3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见附件3)。
附件1
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 |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 (列明启动预案关键指标,可另附专题说明) |
县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
县指挥部领导批示 |
附件2
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 |
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 (列明控制性指标,可另附专题说明) |
专家委员会意见 | |
县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 |
县指挥部领导批示 |
附件3
乐业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 |
事 由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乐业县指挥部办公室意 见 | |
乐业县指挥部领导批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