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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51175 

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函[2020]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业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0日


  兴业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1号)、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和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玉林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农〔2020〕1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农用地(耕地,不包括园地、林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玉林市下达给我县的农用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确保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玉林市有关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部署,以改善农用地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为抓手,有效控制农用地环境风险,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立足我县土壤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农用地环境质量,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严格管理。

  (二)分类管理,管控风险。根据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状况详查(普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对未污染的农用地优先保护,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农用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引导、政策支持、要素投入、强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学习借鉴国内外农用地安全利用经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兴业县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兴业县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水稻种植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在安全利用类耕地大力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休耕,有效控制农用地环境风险,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底,全县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任务15799亩,严格管控任务2088亩,基本形成全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体制机制[各镇2020年任务详见附件]。

  主要工作

  (一)分解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

  根据2017—2018年兴业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玉林市下达给我县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到2020年底,全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达到玉林市考核标准。[兴业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积极推广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技术。

  1.水稻种植区。大力推广使用水稻低积累品种、水分调控(全生育期淹水,以下同)、叶面调控(施用降低重金属吸收叶面肥,以下同)、优化施肥(优化有机肥、化肥的种类与施用量施肥,降低重金属吸收,以下同)、土壤降活(钝化剂、酸性土壤石灰调节)、替代种植、生物移除、深翻耕等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技术措施,确保水稻种植区稻米中重金属含量达标。

  2.非水稻种植区。加强生产监测,维持区域农作物生产原状,并对产出农产品实施动态抽样检测,确保产出农产品质量达标。对产出农产品超标的,可根据土壤环境状况与种植作物特征,积极推广品种优化调整、水分调控、叶面调控、优化施肥、石灰调节等一种或多种组合技术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争取产出农产品达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兴业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三)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

  1.水稻种植区。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超标区域: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休耕,逐步退出水稻种植。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建议选择改种蚕桑、麻、花卉苗木,以及经过安全评估的特色水果、玉米、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饲用作物等农作物或生物质高粱等植物。

  详查结果中稻米重金属含量达标区域:积极推广使用水稻低积累品种、水分调控、叶面调控、优化施肥、土壤降活、替代种植、生物移除等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技术措施,争取产出的稻米继续保持达标以上。

  详查结果中无稻米重金属含量检测数据区域:及时开展补充稻米检测工作,实施分类管理。稻米检测结果达标区域,积极推广水稻低积累品种、水分调控、叶面调控、优化施肥、土壤降活、替代种植、生物移除等一种或者多种组合技术措施,争取产出的稻米稳定达标;稻米超标区域,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休耕,逐步退出水稻种植。

  2.非水稻种植区。加强生产监测,维持区域农作物生产原状,确保不种植水稻;对产出农产品实行动态抽样检测,确保产出农产品质量达标。产出农产品超标的,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者退耕还林还草、休耕,逐渐停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兴业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四)建立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与联合攻关示范区。

  在详查任务区域内,积极推广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在所有连片100亩以上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区域,都要建立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在集中推进区的重点区域,全县建立200亩以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集中推进示范区各1个,全面推广示范安全利用技术,并开展安全利用技术的大田试验验证示范工作,为集中推进区技术推广提供更加符合当地需要、参数更明确的技术。[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兴业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

  根据区域情况抽检若干个农产品进行检测(水稻与非水稻均要抽检),检测结果达标的区域方可列入考核目标任务台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监管。

  1.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污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兴业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2.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农用地,应当加快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类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对土壤重金属污染较轻的农用地,建立健全科学施肥(药)管理和技术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治理白色污染,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业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兴业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七)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

  各镇要及早做好迎接自治区、玉林市对兴业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检查的准备,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兴业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八)核算农用地安全利用率。

  各镇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对本地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并以镇为单位于2020年底,将年度农用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兴业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兴业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五、资金筹措

  创新多元化融资机制,不断拓宽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资金来源,在努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同时,各镇要积极落实投入责任,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因地制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先建后补等形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有利于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县财政局牵头,县相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兴业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

  (二)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技术支撑水平。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清洁、末端治理"的原则,整合各种力量开展农用地污染监测、污染源解析、污染物迁移转化、土壤与作物污染相关性等基础研究,加强农业投入品减施、水分管理、土壤调理、品种替代、污染超标农产品安全利用等实用技术研发,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县县情农情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与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兴业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公众参与。全县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方针政策和先进经验,营造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良好氛围。充分尊重社会群体的意愿,引导群众自觉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形成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共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局面。[县农业农村局、兴业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附件:2020年兴业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任务表


  附件

  2020年兴业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目标

  任务表

  

序号

安全利用任务

严格管控任务

小计(亩)

1

龙安镇

168

0

168

2

大平山镇

818

134.5

952.5

3

石南镇

1130

0

1130

4

葵阳镇

8100

75

8175

5

城隍镇

4815

1878.5

6693.5

6

山心镇

50

0

50

7

蒲塘镇

180

0

180

8

北市镇

538

0

538

兴业县合计(亩)

15799

2088

1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