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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1039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政办[2020]1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辖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秀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秀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和桂林市的有关要求,全面掌握辖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普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组织开展辖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辖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辖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对重点隐患进行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市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图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二、普查总体部署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本次普查覆盖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辖区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的统一安排部署,辖区普查总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1.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建立区级普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编制区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

  2.全面调查阶段(2021—2022年)。统筹开展辖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分级编制区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辖区普查成果并上报桂林市有关部门。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工作落实,成立秀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雷鸣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贺正蓉区财政局局长

  谢拥军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潘杰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懋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曾立辉区民政局局长

  莫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严智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翔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周海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莫文华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丁飞区统计局局长

  利添发区城管局局长

  陈庆峰市自然资源局秀峰分局局长

  苟斌国秀峰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尚文秀峰消防大队大队长

  许恩福区应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谢拥军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副局长许恩福兼任,办公室电话:8988595。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辖区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做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普查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机关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机关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本辖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针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做好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财政部门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需求。

  (四)坚持依法普查。辖区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辖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