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武政办[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直属及驻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城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宁市武鸣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2日
南宁市武鸣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应急机构职责
2.1城区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2.2镇、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2.3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3.2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I级应急响应
4.3II级应急响应
4.4III级应急响应
4.5IV级应急响应
4.6应急处理
5.后期处理
5.1事故调查
5.2总结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技术保障
6.3运输保障
6.4医疗保障
6.5物资保障
6.6经费保障
6.7宣传教育
6.8预案演练
6.9监督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7.4预案的生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我城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指导全城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和稳定农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宁市城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南宁市武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分级建立镇、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区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3.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城区范围内城区、镇、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输配电、井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事故;
1.4.5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1.4.6其他因素导致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
2.应急机构职责
2.1城区供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设立南宁市武鸣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城区党委宣传部、城区水利局、应急局、发改局、财政局、交运局、武鸣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武鸣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武鸣供电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武鸣弘瑞乡镇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及现场救援专业组。办公室及各小组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城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222355。
发生农村饮水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本城区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城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各镇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视情况派出现场抢险指挥小组、救援专业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5)组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7)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负责起草武鸣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各镇、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城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1.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城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指导协调主责部门、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2)城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及时了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报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组织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预案期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3)城区应急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故的防灾、减灾、救灾、救助、调查处理等。
(4)城区发改局:负责安排事故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5)城区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城区交运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车辆运送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7)武鸣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维护事故区域的秩序,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组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
(8)城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帮助事故区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持事故区社会治安。
(9)城区卫健局:负责遵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10)武鸣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
(11)城区气象局:负责对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
(12)武鸣供电局: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13)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对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化肥、农药,做好养殖粪污处理,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防止农业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农业源水污染事件。
(14)城区林业局: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林业种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引进推广水源林,减少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水源水质下降等问题。
(15)城区住建局:负责事故发生后农村供水工程基础设施重建规划工作。
(16)城区供水公司:组建供水专业救援队伍,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工程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
(17)弘瑞乡镇供水有限公司:组建供水专业救援队伍;负责对公司归口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突发供水事故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协助村级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供水事故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城区水利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1.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家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成员由供排水、生态环境、卫生防疫等有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镇给予技术支持。
2.1.5现场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紧急抢险抢修组:由水利、应急、公安、综合执法、供水、供电及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动员受事故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人员避难疏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工程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和供应安全;对已经发生事故或者可能引发的其它“再生事故"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公安、综合执法、交运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维持事故区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以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前提,视情况对通往事故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
(3)救援救助组:由应急、交运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各镇农村自来水供应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优先确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场所、设施用水;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配和供应,设置应急物资发放点。
(4)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监测事故区的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6)事故调查监测组:由公安、综合执法、应急、水利、气象、生态环境、卫健、农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调查、核实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事故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故监测,实时掌握事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根据事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抢险指挥小组;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
(7)新闻发布组:由城区党委宣传部、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以及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及时对公众发布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抢险采取的得力措施及其进展情况,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水利、应急、公安、综合执法、卫健、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供水重大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清理现场,迅速修复受损设施,指导、帮助事故区恢复生产;负责安排事故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负责事故发生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建规划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援。
2.2镇、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村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村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镇、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镇、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授工作。
2.3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城区应急局、水利局备案。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3.1.1信息监测和收集:
城区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1.2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2预警
3.2.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等级按照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别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标准为:
(1)特大事故(Ⅰ级)红色
突发性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重大事故(Ⅱ级)橙色
突发性事件造成1万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较重事故(Ⅲ级)黄色
突发性事件造成0.5万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一般事故(Ⅳ级)蓝色
突发性事件造成0.1万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2.2预警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城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故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城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城区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村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4.2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故(Ⅰ级)时,担任城区应急小组组长的区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I级应急响应预案。
4.2.1城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4.2.2镇级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城区工作组和村两委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2.3村两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城区、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4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城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4.3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II级)时,担任城区应急小组副组长到达现场,布置启动II级应急响应预案。
4.3.1城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4.3.2镇级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城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城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4.4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供水安全事故(Ⅲ级)时,担任城区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4.4.1城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城区人民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4.4.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城区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城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3事故处理完毕,由城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及城区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4.5IV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IV级)时,担任城区应急小组办公室主任到达现场,布置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
4.5.1城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城区政府。同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4.5.2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城区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城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3事故处理完毕,由城区饮水安全应急领导现在报城区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备案。
4.6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6.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4.6.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4.6.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人民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6.4新闻发布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领导小组和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4.6.5应急结束
供水工程恢复正常供水后,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宣布应急预案终止,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公众。
5.后期处理
5.1事故调查
5.1.1由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由水利、生态环境、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20个工作日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上报城区人民政府。
5.1.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总结建议
5.2.1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向城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1.1城区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应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本部门管辖的供水抢险抢修工作。
6.1.2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管道工等人员。
6.2技术保障
为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城区水利局、供水企业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
6.3运输保障
城区交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的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保障
城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物资保障
预案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供水工程管理单位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凡抢险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的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6.6经费保障
城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经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6.7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要加强农村供水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督促和教育农村供水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加强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预案相关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宣传培训计划开展应急抢险法律法规及节水常识的宣传普及。
6.8预案演练
为确保预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排险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实施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演练计划,组织演练。各供水企业、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演练计划并向领导小组备案,有计划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
6.9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镇、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城区水利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该预案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报批程序报经城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预案文本报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供水企业、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编制本部门、本供水工程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城区水利局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城区人民政府对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城区水利局制定并解释,本预案所涉及的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制定本部门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7.4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