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紧急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 发文字号:桂旅办[2014]52号
- 公布年份:2014.03.20
- 实施日期:2014.03.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紧急通知 桂旅办[2014]52号
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紧绷旅游安全这根弦。各市旅游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加大旅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旅游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重点检查A级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违法经营问题。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隐患严重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予以停业或关闭。
三、强化安全培训,不断增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督促A级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农家乐、旅行社加大旅游安全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安全常识与技能的培训,把旅游安全作为员工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所属人员收听收看安全生产教育警示片,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为落实此次旅游安全大检查工作,我委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到有关市开展督查工作,请各市旅游局将负责旅游安全大检查、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于2014年3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自治区旅发委。
联系人:罗飞电话(传真):0771-5530169
信箱:zonghechu@gxta.gov***
附件:
1.《2014年上半年全区旅游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2.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联系人回执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2014年3月20日
附件1:
2014年上半年全区旅游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的指示精神,确保全区旅游安全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全区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4〕9号)要求,决定自2014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在全区旅游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系统排查整治A级景区景点、星级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旅行社安全隐患,全面巩固2013年全区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及“回头看”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旅游安全状况良好,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尽量少出”的工作总目标。
二、检查重点
(一)各旅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六落实”;是否每月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上报隐患排查及分析情况。
(二)各旅游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消防安全法规、规章以及行业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对去年以来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工作分工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季节和行业特点,制定2014年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具体活动方案,明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督促所有旅游企业都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并全面进行整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旅游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长期整治不力的单位、去年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造册登记,严格落实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区旅发委将强化行业督导。
四、工作步骤
此次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发布行动通告,并通知辖区内所有旅游企业。同时,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控单位,明确责任人和监控任务。各旅游企业要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具体排查治理方案,每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每月5日前将上月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各级旅游部门要对旅游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市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自治区旅发委。
(二)检查督查阶段(4至5月)。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立检查督查组,每月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工作台帐,每月10日和25日前,各市将开展活动进展情况报自治区旅发委。自治区旅发委将不定期地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旅游企业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加大对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休息日、小长假、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监督;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强化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旅游安全。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必须停业整顿。凡发现企业未开展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治不力、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和分析情况的,一律依法问责。
2、要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改结果签字。对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及停业的旅游企业,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派人监督,防止明停暗开、死灰复燃。
3、鼓励社会监督。通过信访、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广开举报渠道,加大对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实一起,严处一起。
4、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智力支持作用,切实做到科学排查治理隐患,防止走马观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暗访行动,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且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三)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将此次行动与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旅游安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高密度开展全员、全覆盖旅游安全应急逃生能力演练,切实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局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于5月15日前报自治区旅发委。
附件2:
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联系人回执表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单位职务 | 联系电话 |
注:2014年3月21日17:30前传真至0771—553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