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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47750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宾政办发〔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宾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宾阳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1〕29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耕地应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功能区应种植目标作物的原则,综合采取管控、建设、激励等措施,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我县“十四五"期间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总体保持稳定并略有增长,切实承担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1.科学合理利用耕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保证耕地

  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强化耕地保护管理。严格控制耕地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3.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安排,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摸清在耕地上(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林木、果树、挖塘养鱼、非法取土、非法种植烟叶等“非粮化"存量问题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4.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也要确保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品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有关规定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层层压实粮食生产任务,确保按年度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引导种粮者等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复垦复耕计划,对农民不愿意耕种或无劳动力耕种的撂荒耕地,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有力有序推进复垦复耕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发挥粮食生产主体作用。支持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抓好优质香米全产业链项目,引导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培育壮大一批粮食产业龙头企业,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统筹谋划现代粮食加工能力布局,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不断提升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促进我县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3.加强粮食产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攻关工程,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在粮食种植、加工、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实施重大动植物疫病科技应急工程,针对粮食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突破一批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支持引进种业企业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在退化耕地示范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新技术,着力提升耕地内在质量;积极开展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试验示范,创新推广优良新品种、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全程机械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粮食生产高质高效技术,提高新品种、新技术普及率和到位率。(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大数据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粮食生产支持政策。

  1.落实惠农稳粮措施。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粮食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检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收购补贴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为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企业等粮食生产主体提供低利率、可持续的贷款。扩大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对符合“桂惠贷"政策要求的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2.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缓解农田水网末端弱化的现象;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结构优化、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标准较高、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不断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

  3.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对工商资本流转和托管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是参与以粮食为主产业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优先给予支持。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纠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落实,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挂钩。对落实粮食生产任务不力的镇,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联合检查和抽查核验工作,切实把各项措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网站、微信、报刊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国家防止“非粮化"的政策进村入户,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