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宾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兴宾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政办函〔2022〕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兴宾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来宾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蔡树参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志丹区政府办副主任
卢春贵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尹雪刚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甘昕熠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副局长
成员:龙巧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绍苗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姜新媛区法院副院长
姜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蒙艾芬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志忠区经贸局副局长
覃日曼区司法局副局长
麦荣区卫健局副局长
何媛秀区医保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蒙艾芬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