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和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 公布年份:2020.09.11
- 实施日期:2020.09.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和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的通知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根据中央最新部署和机构改革情况,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对2017年印发的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考评标准细则进行了修订。经自治区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
一、组织管理(26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指标 | 评分细则 | 考评方式 | 分值 |
(一)组织领导 (8.5分) | 1. 统筹规划 (1.5分) |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5分) |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扣0.2分;未制定出台本市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规划的,扣0.3分。 | 查看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等文件 | 0.5分 |
(2)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部署食品安全工作(0.5分) | 创建期内,市人民政府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的,每缺1年,扣0.25分,最多扣0.5分。 | 查看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文件 | 0.5分 | ||
(3)市人民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0.5分) | 创建期内,未以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出台年度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每缺1年,扣0.25分,最多扣0.5分。 | 查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文件 | 0.5分 | ||
2.落实“党政 同责"(5分) | (4)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1分) |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0.5分;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0.5分。 | 查看市委、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 | 1分 | |
(5)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1分) |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0.5分;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0.5分。 | 查看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专题调研食品安全工作的讲话、新闻报道等相关文件资料 | 1分 | ||
(6)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责任(1分) | 未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扣0.5分,未明确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责任的,扣0.5分。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 1分 | ||
(7)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2%)(1.5分) | 食品安全未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扣1.5分;已纳入但所占分值权重低于2%的,扣0.5分。 | 查看市级食品安全考评方案、办法、考评结果等文件资料 | 1.5分 | ||
(8)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0.5分) | 食品安全未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扣0.5分。 | 查看市级食品安全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文件资料 | 0.5分 | ||
(一)组织领导 (8.5分) | 3.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2分) | (9)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5分) | ①市级未明确并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扣0.5分;1个城区未明确并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扣0.25分,最多扣0.5分。 | 查看市、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文件 | 1分 |
②市级未建立并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0.2分;1个城区未建立并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0.1分,最多扣0.3分。 | 查看市、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 | 0.5分 | |||
(10)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同层级间事权划分清晰明确(0.5分)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中,有1个部门未明确各级监管职责事权的,扣0.5分。 | 查看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的各级监管事权划分文件 | 0.5分 | ||
(二)监管体系 (4.5分) | 4.监管执法 队伍建设到位(2.5分) | (11)监管执法人员基本配备到位(1.5分) | ①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未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不合理的,扣0.5分。 | 抽查辖区市场监管所或乡镇政府或街道,查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队伍底数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相关文件 | 0.5分 |
②发现1个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0.5分。 | 查看城区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人员花名册 | 0.5分 | |||
③发现有农村行政村或城镇社区未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扣0.5分。 | 查看行政村和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 | 0.5分 | |||
(12)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落实到位(1分) | 创建以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未达到40小时的,扣1分。 | 查看市、城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培训情况统计等文件资料 | 1分 | ||
5.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达标(2分) | (13)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有效满足日常监管要求(1分) | 市级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能有效满足日常监管需要的,扣0.5分;有1个城区未达到要求的,扣0.25分,最多扣0.5分。 | 查看市、城区市场监管局资产登记表等资料 | 1分 | |
(14)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有效满足日常监管要求(1分) | 有1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未能有效满足日常监管需要的,扣0.2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抽查城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 1分 | ||
(三)经费保障 (1.5分) | 6.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到位(1.5分) | (15)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且形成实际支出,保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1.5分) | ①创建以来,市或1个城区人民政府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且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扣0.5分。 | 查看市、城区人民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下达文件、实际支出会计凭证 | 0.5分 |
②市或1个城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财政投入未能保障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的,扣1分。 | 1分 | ||||
(四)检验检测能力 (6分) | 7.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建设达标(2分) | (16)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药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2分) | ①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未取得检验资质认定和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的,扣0.5分;不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药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的,扣0.5分。 | 查看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资质文件 | 1分 |
②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低于40%的,扣1分。 | 查看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技术职称情况资料 | 1分 | |||
8.风险监测机构建设达标(0.5分) | (17)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设备配备到位(0.5分) | 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13〕422号)要求,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设备达标率达到80%以上的,不扣分;70%—80%的,扣0.3分;低于70%的,扣0.5分。 | 查看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的设备资产登记表 | 0.5分 | |
9.乡镇(街道)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达标(2分) | (18)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快速检测室,配有熟悉食品快速检测操作工作人员(2分) | 城区90%(含)以上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且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不扣分;低于90%的,扣1.5分。现场抽查发现未落实快检室管理制度的,扣0.3分;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的操作流程有明显错误的,扣0.2分。 | 查看城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的快速检测室图片资料、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 2分 | |
10.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站)建设达标(1.5分) | (19)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1.5分) | ①市级未出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站)政策措施文件的,扣1分。 | 查看相关政策文件和证明材料 | 1分 | |
②未按要求落实补助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政策措施的,扣0.5分。 | 查看政策措施相关资料文件 | 0.5分 | |||
(五)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 化发展(6分) | 11.食品产业政策落实到位(1分) | (20)国家、自治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得到有效落实(1分) | 未出台并落实提高当地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有关政策文件的,扣1分。 | 查看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 1分 |
12.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1分) | (2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1分) | 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面积比重低于40%的,扣1分。 | 查看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台帐、认证文件等资料 | 1分 | |
13.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2分) | (22)促进食品生产集约化、规范化发展(1分) | 未出台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促进食品生产集约化、规范化发展相关文件的,扣0.5分。 | 查看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 0.5分 | |
未出台并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固定区域集中规范经营措施的,扣0.5分。 | 查看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 0.5分 | |||
(23)推动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1分) | 未出台鼓励和支持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的政策文件并落实的,扣0.5分。 | 查看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 0.5分 | ||
未出台并落实生鲜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扣0.5分。 | 查看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 0.5分 | |||
14.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水平较高 (2分) | (24)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要求(2分) | ①未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或工作方案的,扣0.5分。 | 查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或工作方案文件 | 0.5分 | |
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不扣分;每1家未能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扣0.75分,最多扣1.5分。 | 现场抽查农贸市场或农产品批发市场 | 1.5分 |
二、监督执法(45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指标 | 评分细则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六)严格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8.5分) | 15.加强农业 投入品管理 (4.5分) | (25)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1分) | 发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未落实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的,扣1分。 | 现场抽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 | 1分 |
(26)严格规范兽药经营行为(1分) | 发现兽药经营店经营无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兽药情况的,扣1分。 | 现场抽查兽药经营店 | 1分 | ||
(27)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2.5分) | 发现有种植养殖单位未建立并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的,扣0.5分;未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的,扣1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扣1分。 | 现场抽查种植单位和养殖单位 | 2.5分 | ||
16.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2分) | (28)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逐步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2分) | 发现1家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未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扣0.5分;辖区内未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 现场抽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企业(合作社) | 2分 | |
17.畜禽屠宰管理规范(2分) | (29)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1分) | 发现定点屠宰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0.2分;未落实生猪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的,扣0.2分;未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肉品质量追溯制度的,扣0.4分;定点屠宰企业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相关监管痕迹记录的,扣0.2分。 | 现场抽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 1分 | |
(30)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1分) | 未部署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扣0.5分;发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 | 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 1分 | ||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22.5分) | 18.监管对象明确(0.5分) | (31)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0.5分) | 未建立辖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含备案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的,扣0.5分;信息不全的,扣0.3分。 |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资料 | 0.5分 |
19.现场检查规范(5.5分) | (32)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现场检查(2.5分) | ①未制定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的制度文件的,扣0.5分;未落实各类食品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的,扣0.5分。 | 查看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固定表格等文件资料 | 1分 | |
②未留有监管痕迹的,每1家扣0.2分,最多扣1分。 | 基于风险分级管理原则,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 | 1分 | |||
③未全面使用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的,扣0.5分。 | 查看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使用情况 | 0.5分 | |||
(33)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并落实到位(3分) | ①未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的,扣0.5分。 |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确定的文件资料 | 0.5分 | ||
②发现1家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检查次数未达到其风险等级确定的检查频次要求的,扣0.3分,最多扣1.5分。 | 现场抽查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 | 1.5分 | |||
③对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未达到70%以上的,扣1分。 | 查阅资料,根据掌握的情况 | 1分 | |||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22.5分) | 20.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规范(5分) | (34)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5分) | ①食品小作坊未持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食品小作坊 | 2分 |
②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以外的食品或者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的,或仓库中有过期或不明物质的,扣0.5分;存在未能保持获证条件,卫生环境脏乱差、添加剂未明示、添加剂未使用量具、未严格按照功能区设置摆放设备等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食品小作坊监管痕迹的,扣0.5分。 | |||||
③小餐饮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小餐饮 | 1.5分 | |||
④小餐饮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原料、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小餐饮监管痕迹的,扣0.5分。 | |||||
⑤食品摊贩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食品摊贩 | 1.5分 | |||
⑥食品摊贩存在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原料、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监管痕迹的,扣0.5分。 | |||||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22.5分) | 21.学校校园 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5.5分) | (35)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5.5分) | ①未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扣0.5分。 | 查看市、城区的工作方案、总结等文件资料 | 0.5分 |
②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的,扣0.3分,未实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的,扣0.2分。 | 现场抽查当地学校,检查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0.5分 | |||
③校园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50%以上的,扣0.5分。 | 查看开展校园“明厨亮灶"工作的相关方案,现场抽查幼儿园、小学、中学学校食堂后厨进行检查 | 1分 | |||
④校园食堂风险等级A、B级占比未达到90%以上,扣0.5分。 | 查看学校食堂风险等级评定结果 | 0.5分 | |||
⑤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的,扣1分。 | 查看公布记录 | 1分 | |||
⑥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每1家食品经营单位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2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抽查当地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 1分 | |||
⑦验收年度,每发生1起校园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0.25分,最多扣1分。 | 查看食物中毒事件上报数据资料 | 1分 | |||
22.网络经营食品监管规范(1.5分) | (36)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督促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1.5分) | ①未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的,扣0.5分。 | 查看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的监管相关文件 | 0.5分 | |
②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的;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入网审查、公示信息和抽查监测的;未建立或完善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的,扣0.5分。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当地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查看相关制度、日常工作记录等材料,以及抽查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 1分 | |||
(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22.5分) | 23.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规范(0.5分) | (37)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到位(0.5分) | 未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每发现一家,扣0.25分,最多扣0.5分。 | 从当地的所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中随机抽取,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记录,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复核 | 0.5分 |
24.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2分) | (38)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2分) | ①未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的,扣1分。 | 查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的运行管理文件资料 | 1分 | |
②发现1家餐饮服务单位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或签订协议但无收运记录的,扣0.2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抽查当地餐饮服务单位 | 1分 | |||
25.强化监督抽检,问题食品处置规范彻底(2分) | (39)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年度抽检样本量稳定在4份/千人及以上(按全市人口计算,不含快速检测样本量。否决项) | 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年度抽检样本量达不到4份/千人。 | 查看全市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信息汇总表、抽检分析报告等文件资料 | 否决项 | |
(40)监督抽检问题食品发现率较高(1分) | 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问题食品发现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每1年度扣0.5分,最多扣1分。 | 查看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报告 | 1分 | ||
(41)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达到100%(1分) | 发现有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应处置而未处置的,扣0.5分;发现有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不及时、不到位的,扣0.5分。 | 查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材料 | 1分 | ||
(八)严格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4.5分) | 26.食品安全 风险排查到位(2分) | (42)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2分) | ①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的,扣0.5分。 | 查看风险排查机制文件 | 0.5分 |
②未组织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假冒仿冒、销售过期食品、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超标、虚假宣传、标签标识、粮食或蔬菜重金属超标等风险隐患排查的,扣0.5分。 | 查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工作方案、隐患清单、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 | 0.5分 | |||
③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制假售假、假冒仿冒、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扣1分。 | 现场抽查当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 1分 | |||
27.强化食品 安全风险会商(2分) | (43)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1分) | ①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的,扣0.5分。 | 查看风险会商制度文件 | 0.5分 | |
②未按照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的,扣0.5分。 | 查看风险会商会议纪要 | 0.5分 | |||
(4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1分) | 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的,扣0.5分;未对食品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扣0.5分。 | 查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监管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 | 1分 | ||
28.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0.5分) | (45)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0.5分) | 未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的,扣0.5分。 | 查看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或消费提示信息 | 0.5分 | |
(九)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6.5分) | 29.行政处罚到位(4分) | (46)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2.5分) | ①每发现1起应立案查处的食品安全行政案件而未立案查处的,扣0.2分,最多扣1分。 | 随机抽查当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报告、投诉举报案件 | 1分 |
②行政处罚案件未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的,扣1分;行政处罚案件存在明显瑕疵的,扣0.5分。 | 随机抽查当地行政处罚案卷资料 | 1.5分 | |||
(47)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1.5分) | 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扣0.5分;发现以罚代刑的,此项不得分。 | 随机抽查当地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 1.5分 | ||
30.涉嫌犯罪案件侦办到位(1分) | (48)公安机关依法审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1分) | 对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立案侦查的,扣1分。 | 随机抽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 1分 | |
31.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0.5分) | (49)完善农安、食安、公安“三安"协调联动机制(0.5分) | 未建立“三安"协调联动机制的,扣0.3分;未落实案件信息通报等工作的,扣0.2分。 | 查看“三安"协调联动机制文件及运行情况 | 0.5分 | |
32.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队伍建设(1分) | (50)市级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分) | 市级公安机关未设立专门机构、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有机构但未配备专职人员的或无机构但配备专职人员的,扣0.5分。 | 查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设置文件及人员配备情况 | 1分 | |
(十)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3分) | 33.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3分) | (51)市、城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1分) | 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有未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0.6分;城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有未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0.4分。 | 查看市、城区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 1分 |
(5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全面公开(1分)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未按相关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1分。 | 随机抽查当地的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公开记录 | 1分 | ||
(53)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全面公开(1分) | 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结果信息未按相关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1分。 | 随机抽查当地查办的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记录 | 1分 |
三、企业主体责任(14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指标 | 评分细则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十一)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3.5分) | 34.持续保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2.5分) | (54)依法应获得许可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并持续符合许可规定条件(2.5分) | 发现应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每1家扣0.5分,最多扣1分;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能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规定条件(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每1家扣0.5分,最多扣1.5分。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 2.5分 |
35.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1分) | (55)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22000等质量体系认证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 规模以上(主营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 22000等质量体系认证比例低于70%的,扣0.5分;认证比例低于50%的,扣1分。 |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及认证情况等相关资料 | 1分 | |
(十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0.5分) | 36.食品生产自查制度(1.5分) | (56)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1.5分) | 食品生产企业(年内不生产的企业除外)自查报告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0.5分。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发现食品生产企业未开展自查工作或没有及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的,扣0.5分。 | 查看辖区年度企业自查报告,并抽取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 1.5分 |
3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3分) | (5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实现产品追溯(3分) | ①发现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的,每1家扣0.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 | 1分 | |
②发现食品经营单位未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的,每1家扣0.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抽查食品经营单位 | 1分 | |||
③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未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的,每1家扣0.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 | 1分 | |||
(十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0.5分) | 38.重点食品实现电子信息追溯(1分) | (58)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部实现电子信息追溯(1分)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未实现电子信息追溯的,扣0.5分;发现销售来源不明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 | 1分 |
39.落实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管理责任 (3.5分) | (59)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入场许可条件,严格检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1分) | 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建立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实施许可条件审查制度的,扣0.2分;发现1家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0.2分,最多扣0.8分。 | 现场抽查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检查入场食品经营者 | 1分 | |
(60)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1.5分) | ①未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文件的,扣0.2分。 | 现场抽查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查看信息通报制度、抽检记录、抽检公示等相关文件资料 | 0.2分 | ||
②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每日快检结果、快检不达标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和违法销售行为信息的,扣0.5分;发现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扣0.3分。 | 0.8分 | ||||
③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未每日开展快检并上报快检数据的,扣0.5分。 | 根据掌握情况 | 0.5分 | |||
(61)持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且有获得自治区放心肉菜示范命名超市(1分) | ③未持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的,扣0.5分;创建城市无获自治区放心肉菜示范命名的超市,扣0.5分。 | 现场检查示范超市创建情况,根据掌握的情况 | 1分 | ||
40.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1.5分) | (62)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未发生召回销毁的食品重新流入市场的情况(1.5分) | ①发现1家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问题食品召回方案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出现问题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 | 0.5分 | |
②未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并如实做好记录的,扣0.5分;被召回问题食品未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并如实做好记录的,或有记录但记录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扣0.5分。 | 1分 |
四、应急管理(5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指标 | 评分细则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十三)应急处置 体系建设 (3分) | 41.完善应急预案(0.5分) | (63)市、城区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5分) | 市或有1个城区政府未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0.5分。 | 查看市、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 | 0.5分 |
42.加强组织领导(0.5分) | (64)市、城区全部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0.5分) | 市或有1个城区未成立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的,扣0.5分。 | 查看市、城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文件 | 0.5分 | |
43.强化应急管理能力(2分) | (65)市级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0.5分) | 未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的,扣0.5分。 |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 | 0.5分 | |
(66)市级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0.5分) | 未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的,扣0.5分。 | 查看文件资料 | 0.5分 | ||
(67)市、城区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分) | 市或1个城区每2年未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扣1分。 | 查看市、城区应急演练的相关文件资料 | 1分 | ||
(十四)应急处置及时有效(2分) | 44.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1分) | (68)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1分) | 未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及事件信息或出现隐瞒、谎报、缓报的,扣1分。 | 查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或事件上报的相关文件 | 1分 |
45.各类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得到妥善 处置(1分) | (69)及时回应涉及本市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并且得到有效控制(1分) | 发生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后,应对处置不及时、不有效的,扣1分。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1分 |
五、社会共治(9.5分)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指标 | 评分细则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十五)食品安全信用体系(2分) | 46.按照《关于广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9号)要求,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2分) | (70)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0.5分) | 未建立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的,扣0.5分。 | 查看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 0.5分 |
(71)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并及时更新(0.5分) | 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扣0.5分,未及时更新的,扣0.3分。 |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状况情况、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文件资料 | 0.5分 | ||
(7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0.5分) | 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的,扣0.5分。 | 查看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 0.5分 | ||
(73)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招投标、授信、许可办理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0.5分) | 未引导金融机构等单位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措施的,扣0.5分。 | 查看食品安全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况 | 0.5分 | ||
(十六)社会监督 (3.5分) | 47.畅通投诉举报(1.5分) | (74)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到位,有奖举报有效落实(1.5分) | ①市级未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的,扣0.5分。 | 查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文件 | 0.5分 |
②发现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未按要求回复或应核查处置未开展核查处置的,扣0.5分。 | 随机抽查投诉举报记录 | 0.5分 | |||
③发现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未及时兑现奖金的,或举报人信息被曝光情形的,扣0.5分。 | 查看投诉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记录 | 0.5分 | |||
48.发挥媒体监督作用(0.5分) | (75)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0.5分) | 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未设立食品安全专栏的,扣0.5分。 | 查看主要新闻媒体的食品安全公益宣传、曝光违法案件的相关资料 | 0.5分 | |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指标 | 评分细则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十六)社会监督 (3.5分) | 49.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0.5分) | (76)当地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0.5分) | 未根据辖区食品产业状况成立相应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扣0.2分;食品行业协会每年开展对本行业的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活动少于1次的,扣0.3分。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 0.5分 |
50.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0.5分) | (77)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0.5分) | 未及时办结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的,扣0.5分。 | 查看市级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相关文件 | 0.5分 | |
51.发挥保险机构他律作用(0.5分) | (78)稳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0.5分) | 未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的,扣0.3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比上年度未有所增长的,扣0.2分。 | 查看推行工作文件及相关单位参与投保的证明文件 | 0.5分 | |
(十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2.5分) | 52.宣传周活动(0.5分) | (79)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0.5分) |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扣0.5分。 | 查看市、城区宣传周活动相关文件资料 | 0.5分 |
53.新闻发布、通报(0.5分) | (80)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等(0.5分) | 未按要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等的,扣0.5分。 | 查阅有关文件、报道及记录 | 0.5分 | |
54.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1分) | (81)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全部乡村、大型社区(0.5分) |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未能覆盖全部乡村、大型社区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乡村、社区,查看宣传渠道、载体等 | 0.5分 | |
(8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进校园活动(0.5分) | 未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进校园活动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当地学校 | 0.5分 | ||
55.加强示范创建宣传(0.5分) | (83)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0.5分) | 未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乡村、社区,查看宣传渠道、载体等 | 0.5分 | |
(十八)网格化监管 (1.5分) | 56.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1.5分) | (84)科学划定监管网格,网格食品安全责任人、目标任务明确,运行机制顺畅(5分) | ①未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的,扣0.5分。 | 查看市、城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文件 | 0.5分 |
②未明确各网格食品安全责任人的,扣0.3分,目标任务不明确的,扣0.2分。 | 现场抽查乡村、社区,查看网格化运行情况及相关文件资料 | 0.5分 | |||
③未制定并落实协管员(含信息员、网格员)考核、薪酬保障等管理制度的,扣0.5分。 | 0.5分 |
六、食品安全状况(否决项)
考评项目 | 考评要点 | 考评指标 | 评分细则 | 考评方式 | 分值 |
(十九) 食品安全 总体状况 (否决项) | 57.本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否决项) | (85)全市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 — | 查阅相关文件统计资料 | 否决项 |
(86)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 — | 查阅相关文件统计资料 | 否决项 | ||
(87)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 否决项 | ||
(88)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 — | 查阅相关文件、媒体报道等资料 | 否决项 | ||
58.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否决项) | (89)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高于70%。 | — | 开展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 | 否决项 |
七、加减分项和其他否决项
(一)加分项目
序号 | 评价内容 | 加分细则 | 加分值 |
1 | 经验做法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在全国、全区总结推广 | ①省部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对市级经验做法批示的,1次加1分,对县(市、区)级经验做法批示的,1次加0.5分。 ②经验做法在全国以正式文件形式推广的,加1分。经验做法在全区以正式文件或以现场会形式推广的,加0.5分。 ③市级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加1分,省部级荣誉的,加0.5分(以落款为准)。县级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加1分,省部级荣誉的,加0.5分(以落款为准)。 ④所在市承办国务院会议的,加1分;省部级现场会议的,每次加0.5分。 上述四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 | 0.5~3分 |
2 | 发现重大案源,为破获区域性大案要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事故作出贡献 | 本市牵头破获涉案金额过亿元重大案件或国家部委督办或受到省部级通报表彰的,1次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 1~3分 |
3 | 积极探索对新兴业态、突出问题、深层矛盾的监管模式,为国家或自治区出台相关法规文件提供有益借鉴 | 本地对新兴业态、突出问题、深层矛盾的监管模式被国家或自治区借鉴、吸收、采纳,每次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 1~3分 |
4 | 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创先争优 | 在考评验收前一年度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成绩为A级的,加1分。 | 1分 |
5 | 积极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 根据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报告及时率为100%的,加0.25分;病例信息报告完整率为100%的,加0.25分;通过监测发现的聚集性病例,调查核实率为100%的,加0.25分;监测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报告重要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的,加0.25分。 | 1分 |
6 | 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并开展现场检查、飞行检查、查办案件等工作,加1分。 | 1分 |
7 | 积极推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加1分;70%以上90%以下的,加0.5分;60%以上70%以下的,加0.25分。 | 0.25~1分 |
(二)减分项
序号 | 评价内容 | 减分值 |
1 | 创建期间辖区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每起扣1分 |
2 | 现场核查发现未被查处的食品生产经营“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 | 每个扣1分 |
3 | 创建期间,年度风险监测工作任务未完成;风险监测结果未按要求及时通报;风险监测数据未按要求进行网络上报。 | 每年扣1分 |
4 | 创建期间工作人员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不文明执法行为而被处以党政纪处分等行为。 | 每起扣1分 |
5 | 创建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约谈。 | 每次扣0.5分 |
6 | 创建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每次扣1分 |
(三)其他否决项
序号 | 否决事项 |
1 | 隐瞒、谎报创建材料,内容失真,干扰考核评价。 |
注:1.本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加分分项就高不就低,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减分;
3.辖区内如无评价细则中所涉及对象的,经与评分部门协商一致并作出相关说明,可视为合理缺项。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
考评项目 | 考评指标 | 考评要点 | 评分细则 | 考评方式 | 分值 |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 到位 (19.5分) | 1.食品安全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4.5分) |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5分) |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县(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扣0.5分。 | 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等文件材料 | 0.5分 |
(2)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部署食品安全工作(1分) | 县级人民政府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报告内容的,缺1年,扣0.5分,最多扣1分。 | 查看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文件 | 1分 | ||
(3)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2分) | 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1分;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1分。 | 查看县(市、区)党委、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纪要文件资料 | 2分 | ||
(4)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责任(1分) | 未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扣0.5分;未明确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责任的,扣0.5分。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 1分 | ||
2. 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2.5分) | (5)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2%)(1.5分) | 食品安全未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扣1.5分;已纳入但分值权重低于2%的,扣1分。 | 查看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方案、办法、考评结果等文件资料 | 1.5分 | |
(6)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分) | ①未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扣0.5分。 | 查看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文件 | 0.5分 | ||
②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0.5分。 | 查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 | 0.5分 | |||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 到位 (19.5分) | 3.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分) | (7)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到位(2分) | ①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未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 | 抽查辖区市场监管所或乡镇政府或街道,查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队伍底数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相关文件 | 1分 |
②1个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1分。 | 查看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人员花名册 | 1分 | |||
(8)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到位(1分) |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未达到40小时的,扣1分。 | 查看各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统计等资料 | 1分 | ||
4. 经费保障到位(2分) | (9)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形成实际支出,保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2分) | ①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扣1分。 | 查看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经费下达文件、实际支出会计凭证 | 2分 | |
②经费投入未能保障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的,扣1分。 | |||||
5.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2分) | (10)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监管机构及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有效满足日常监管要求(1分) | 县级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能有效满足日常监管需要的,扣1分。 | 查看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资产登记表等资料 | 1分 | |
(11)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有效满足日常监管要求(1分) | 1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未能有效满足日常监管需要的,扣1分。 | 现场抽查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 1分 | ||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 到位 (19.5分) | 6.检验检测能力建设(5.5分) | (12)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年度抽检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样本量)达到4份/千人及以上的(否决项) | 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年度抽检样本量是否达到4份/千人(按前一年底当地常驻人口计算)。 | 查看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信息汇总表、抽检分析报告等资料 | 否决项 |
(13)县级检验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2分) | 国家、自治区县级食品安全检验资源整合试点县未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推进的或未能确保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正常运转的,扣2分。 | 查看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实地检查 | 2分 | ||
(14)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快速检测室,配有1名熟悉食品快速检测操作工作人员(2分) | 80%(含)以上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且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不扣分;低于80%的,扣1.5分。现场抽查发现未落实快检室管理制度的,扣0.3分;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的操作流程有明显错误的,扣0.2分。 | 查看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的快速检测室图片资料、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 2分 | ||
(15)县级风险监测机构具备常见食品理化、微生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的检验能力,配有熟悉检测操作的工作人员(1.5分) | 未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国卫食品发〔2014〕83号)要求配备设备的,扣0.5分;未配有至少1名熟悉检测操作工作人员的,扣0.5分,未能确保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正常运转的,扣0.5分。 | 查看县级风险监测机构 | 1.5分 | ||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有效 (14.5分) | 7. 农业投入品管理到位(4.5分) | (16)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1分) | 发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未落实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的,扣1分。 | 现场抽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 | 1分 |
(17)严格规范兽药经营行为(1分) | 发现兽药经营店经营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及经营非兽药产品等其他不符合兽药GSP规定情况的,扣1分。 | 现场抽查兽药经营店 | 1分 | ||
(18)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1.5分) | 发现有种植养殖单位未建立并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的,扣0.5分;未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的,扣0.5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种植单位和养殖单位 | 1.5分 | ||
(19)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1分) | 未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每缺1年扣0.5分,最多扣1分。 | 查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 1分 | ||
8. 畜禽屠宰管理规范(4.5分) | (20)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3分) | ①生猪定点屠宰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1分 | |
②发现定点屠宰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0.5分;未落实生猪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的,扣0.5分;未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肉品质量追溯制度的,扣0.5分;定点屠宰企业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相关监管痕迹记录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 2分 | |||
(21)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1.5分) | 未部署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扣0.5分;发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的,扣1分。 | 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 1.5分 | ||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有效 (14.5分) | 9.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4.5分) | (22)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和违法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5分) | ①未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1分。 | 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 1分 |
②发现1起专项整治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扣0.5分,最多扣1.5分。 | 查看案件卷宗 | 1.5分 | |||
(23)组织开展滥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2分) | ①未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0.5分。 | 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 0.5分 | ||
②发现1起专项整治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扣0.5分,最多扣1.5分。 | 查看违法违规行为的案卷 | 1.5分 | |||
10.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1分) | (24)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1分) | 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面积比重低于40%的,扣1分。 | 查看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台账、认证文件等资料 | 1分 | |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25分) | 11.监管对象明确(1分) | (25)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1分) | 未建立辖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含备案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的,扣1分;信息不全的,扣0.5分。 |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资料以及许可平台信息 | 1分 |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25分) | 12.现场检查规范(7分) | (26)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现场检查(4分) | ①未制定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的制度文件的,扣0.5分;未落实各类食品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的,扣0.5分。 | 查看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固定表格等资料 | 1分 |
②未留有监管痕迹的,每1家扣0.5分;未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每1家扣0.5分。最多扣2分。 | 基于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 | 2分 | |||
③未全面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的,扣1分。 |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使用情况 | 1分 | |||
(27)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并落实到位(3分) | ①未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的,扣1分。 |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确定的资料 | 1分 | ||
②发现1家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检查次数未达到其风险等级确定的检查频次要求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 现场抽查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 | 1分 | |||
③对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未达到70%以上的,扣1分。 | 查看文件资料,根据掌握的情况 | 1分 | |||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25分) | 1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5分) | (28)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5分) | ①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食品小作坊 | 0.5分 |
②食品小作坊超范围生产的,扣0.5分;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剂未明示或不适用量具、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监管痕迹的,扣0.5分。 | 1.5分 | ||||
③小餐饮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小餐饮 | 0.5分 | |||
④小餐饮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小餐饮监管痕迹的,扣0.5分。 | 1分 | ||||
⑤食品摊贩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食品摊贩 | 0.5分 | |||
⑥食品摊贩存在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0.5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监管痕迹的,扣0.5分。 | 1分 | ||||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25分) | 14.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6.5分) | (29)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6.5分) | ①未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扣0.5分。 | 查看工作方案、总结等文件资料 | 0.5分 |
②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的,扣0.5分;未实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扣0.5分。 | 现场抽查当地学校,检查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1分 | |||
③校园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50%以上的,扣0.5分。 | 查看开展校园“明厨亮灶"工作的相关方案,现场抽查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学校食堂后厨进行检查 | 1分 | |||
④校园食堂风险等级A、B级占比未达到90%以上,扣0.5分。 | 查看学校食堂风险等级评定结果 | 0.5分 | |||
⑤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的,扣0.5分。 | 查看公布记录 | 0.5分 | |||
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每1家食品经营单位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 现场抽查当地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 2分 | |||
⑦验收年度,辖区发生1起校园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0.5分,2起以上的扣1分。 | 查看食物中毒事件上报数据资料 | 1分 | |||
15.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到位(3分) | (30)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报告制度(1分) | 未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报告制度,报告备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扣1分。 | 查看报告备案资料 | 1分 | |
(31)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1分) | 未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的,扣1分。 | 查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培训文件、培训照片等相关资料,随机电话抽查集体聚餐厨师 | 1分 | ||
(32)现场指导农村集体聚餐(1分) | 对备案的农村集体聚餐100%开展现场指导,缺1次扣0.5分,最多扣1分。 | 查看报告备案资料、现场指导记录、照片等资料,随机抽查集体聚餐报告 | 1分 | ||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25分) | 16.网络经营食品监管到位(1.5分) | (33)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督促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1.5分) | ①未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的,扣0.5分。 | 查看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的监管相关文件 | 0.5分 |
②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的;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入网审查、公示信息和抽查监测的;未建立或完善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的,扣0.5分;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扣0.5分。 | 现场抽查当地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查看相关制度、日常工作记录等材料,以及抽查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 1分 | |||
17.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规范管理(1分) | (34)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到位(1分) | 未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每发现一家,扣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