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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6·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6736 

横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6·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0年6月24日16时33分许,陈海潮驾驶的(桂A5A230)重型自卸货车在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原港口路)步头村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横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横政发〔2014〕22号)的规定,现成立南宁市辉宏垃圾清运有限公司“6·2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明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韦雨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黄  松   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万存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谢荣灿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股长

陆  伟   县交通局道运股副股长

刘伟能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袁  销   县总工会技协服务中心干事

禤雪梅   县住建局法规股干部

周相安   县应急管理局法规股副股长

陈  婵   县应急管理局法规股股员

事故调查工作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