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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380803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马瑶族自治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巴马瑶族自治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桂食安委〔2021〕6号)及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桂食安办〔202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以下简称“创建示范县")申报验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攻坚行动,推动我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向河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提出验收申请,为12月底前迎接市食安委现场评审验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圆满完成创建自治区示范县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依据《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审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由自治县食安办另行下发)对创建示范县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明查、暗访)等评价方式相关工作要求,此次攻坚行动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贴近百姓、贴近任务、贴近实效的宣传方案,广泛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二是对表对标完善创建材料。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操作指南》中资料审查的考评项目要求逐一对照,明确工作时间、节点,查缺补漏,及时完善创建材料。三是全覆盖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按照《操作指南》食品安全相关业态明查、暗访实地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及评分标准在全县辖区内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各项创建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涉及到扣分项的指标,属于监管部门责任的,要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属于相关业主责任的,要督促指导相关业主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适时进行回访督查,确保整改问题落实到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违法经营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申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攻坚行动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我县按时申报验收,顺利通过河池市食安委现场检查评审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蓝海洲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田寒露自治县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韦联准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陈彬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明志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梁凤金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秋天自治县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兼)


  黄海晨自治县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通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荣军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覃波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梁建华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蒙玉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黄荣娟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黄鹏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郑文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黄靖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蒙绍兴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必锋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商金团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燕飞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黄英明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昀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罗富和巴马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敏自治县公安局驻局纪检组组长


  周荣华巴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彩云燕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睿甲篆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林顺那社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明克所略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敬龙西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世科东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坚凤凰乡人民政府乡长


  樊青那桃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光辉百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主任:杨通稳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梁凤金自治县政府办副主任


  商金团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绍华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黄丽春、黄甫合、李红、罗英兰、蒙念念、覃剑敏、黄素娟、周艳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撰写创建示范县自评报告、领导讲话等相关材料;负责申报验收、现场评审迎检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宣传工作组


  组长:覃明超


  副组长:陈翠


  成员:罗荣玉、崔永斌、白丁卉、苏潘生、马宗佑、曾丽红、李幼梅、李晓晨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制作宣传材料、申请宣传工作经费,并制定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做到宣传全覆盖,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资料审查组


  组长:杨通稳


  副组长:黄绍华


  成员:李红、罗春柳、陆小娴、覃美念、罗爱桃、李欣竹、黄尚金、黄素娟、周艳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巴马瑶族自治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按时按要求报送创建工作佐证材料;负责按照《操作指南》资料审查说明及各项指标要求,对报送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要求扫描整理归档,做好资料审查迎检准备工作。


  (三)现场检查组


  第一工作组:


  组长:杨通稳


  副组长:卢潇、李树建、韦舒茵


  成员:黄玉明、黄海荣、黄大国、黄兴、黄健


  罗艳林、宋彩云、申丹妮、莫霞、陆英和、黄海燕、黄语芳、熊晔、罗星、陈树勇


  黄莉莉、覃罗兰、邓昌能、覃茂斌、黄忠秀、陆鹏伊、黄卫平、韦彬、黄华春、梁潇


  班氏梅、叶树飞、蒙云龙、黄发尤、罗世聪卢春丽


  负责检查巴马镇城东社区、城南社区、新民社区、巴马村、巴廖村、设长村、赐福村、那坝村、介莫村、元吉村。


  第二工作组:


  组长:商金团


  副组长:韦盛先、罗琼、韦利飞


  成员:黄正雄、苏志京、梁人方、姚敦鹏、陆涤


  蒙毅忠、陈德远、罗小青、黄秀逢、韦小园


  潘顺超、陈彩英、林柳艳、吴仲林、黄秀娟


  廖彦淳、谭巧英、周华锋、黄灵欢、黄英西


  黄珍妮、覃汉忠、韦周阳、覃赞梅、黄晨生


  杨凯、周雅婷、肖航舟、李培瑞、陆胤宏、蒙艳萍


  负责检查巴马镇城中社区、城北社区、巴发村、盘阳村、法福村、练乡村、坡腾村、巴定村、龙洪村。


  第三工作组:


  组长:温亚润


  副组长:黄家资、卢保卫、杨金华


  成员:农卫军、梁孟丹、黄春妮、黄忠中、黄冬慧


  杨小妹、李江、黄忠学、黄必强、覃斌、黄河、罗顺亿、陆忠东、莫桂康、黄学福


  饶珠光、罗岚、梁志仁、卢广元


  负责检查甲篆镇、所略乡、那社乡。


  第四工作组:


  组长:黄榉谋


  副组长:姚登阅、黄李、苏贵锋


  成员:黎善文、黄忠诚、韦珍玲、余昌旺、王珏


  李秀乐、孙菁、黄尚波、黄刚、蒙靖波


  覃俊辑、赵恩禄、韦金香、黄健、杨正来


  蒙锋、吴泽兴、高伟、黄福机


  负责检查燕洞镇、那桃乡、百林乡。


  第五工作组:


  组长:覃海军


  副组长:蓝海舟、陈兵、黄祖承


  成员:黄国福、班佩全、叶琳、罗鹏京、覃秋妹


  罗彩玉、黄锦秀、罗盛、覃兴雄、杨小翠


  陆凤玲、黎承满、黄河、黄焕敢、王光团


  黄灵卫、黄有益、麻福燕、陈寒松


  负责检查凤凰乡、西山乡、东山乡。


  工作职责:负责按照《操作指南》中的《实地检查样本量及操作说明》和《食品安全相关业态实地检查记录表》(包括明查、暗访检查记录表)对应评分要点,对全县辖区内各食品相关业态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各相关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在实施现场检查的同时,要指导业主在办公住所、生产厂房(车间)、经营门面等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做好创建宣传工作,张贴、悬挂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向业主科普宣传日常食品安全知识及做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满意度调查问卷,做到宣传全覆盖,宣传要留痕,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前)


  自治县创建领导小组要于4月底前组织召开创建示范县攻坚工作动员大会,对攻坚行动主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动员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创建工作,按创建示范县各项指标核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5月)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宣传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村屯)、进单位、进学校、进旅游景点、进超市(农贸市场、经营摊点)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同时在辖区主干道、公交站牌、单位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媒介和城区内公交车、出租车、灯杆等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报,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学校要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把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巴马电视台等开设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滚动播放我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题宣传片。全面采访报道各部门创建工作亮点,深度挖掘创建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积极营造创建氛围,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全面提升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及满意度,确保民意调查满意度达7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区市直各单位)


  2.对照任务分解表,完善补充创建材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完善创建材料,自查自纠,列出清单,查漏补缺。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涉及本部门的迎检材料按要求整理报送至资料审查组(设在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2室)。(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以问题为导向,全覆盖开展检查工作。现场检查组要按照本方案攻坚主要任务职责分工要求,落实责任,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紧盯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评星达标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企业(点)"创建活动,确保我县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自治县食品安全创建工作顺利推进,通过检查验收。(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督查室、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2年6月-12月)


  1.开展自查自评。


  (1)开展自查。各工作组要按照《任务分解表》《操作指南》的指标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逐一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并于2022年6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验收推演、熟悉流程。2022年6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验收程序要求,对照《操作指南》指标,从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中抽调人员开展预评估工作。


  (3)全面总结形成报告并公示。2022年6月1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撰写我县创建示范县自查自评报告,报自治县创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巴马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本县范围内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申报验收。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6月底前,向市食安委会汇报我县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自评情况,提交申报验收申请相关材料,提请开展现场检查评审验收。


  3.现场迎检。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对接市食安委,明确我县实施现场检查评审验收时间,负责起草并印发我县迎检工作方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迎检工作方案做好现场迎检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各工作组组长要亲自抓,全面掌握组内工作,及时召集本组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副组长具体抓创建工作,负责向组长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配合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工作组要按照本攻坚方案要求,逐项对照《操作指南》的指标要求,结合本组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并于本方案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统筹兼顾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创建工作中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得到保障。经费保障由自治县财政局负责;车辆保障由自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现场检查相关表格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印制。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工作组每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组工作完成进度,及时掌握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办法,加强工作中的沟通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推动工作落实。


  (四)强化督查问责。自治县“两办"督查室要会同自治县食安办组成督查组,对迎检冲刺阶段各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给我县创建示范县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工作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措施及成效,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让创建活动成为群众知晓、群众评价、群众认可的民心工程。


  附件:巴马瑶族自治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巴马瑶族自治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任务分解表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9.5 分)

1.食品安全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

日程(4.5分)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5分)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县(市、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扣0.5分。

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等文件材料

2022年5月20日前

(2)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部署食品安全工作(1分)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县级人民政府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报告内容的,缺1年,扣0.5分,最多扣1分。

查看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3)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2 分)

自治县党委办公室

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1 分;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每年少于1次的,扣1分。

查看县(市、区)党委、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纪要文件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4)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责任(1 分)

自治县食安委

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未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扣0.5 分;未明确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责任的,扣0.5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2.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5 分)

(5)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2%)(1.5分)

自治县党委编办

自治县食安办

食品安全未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扣1.5 分;已纳入但分值权重低于2%的,扣1分。

查看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方案、办法、考评结果等文件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6)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分)

自治县食安委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①未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扣0.5分。

查看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9.5 分)

2. 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2.5 分)

(6)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 分)

自治县食安委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②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 0.5 分

查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3. 监管执法队伍建设(3 分)

(7)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到位(2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未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不合理的,扣 1 分。

抽查辖区市场监管所或乡镇政府或街道,查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队伍底数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相关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②1 个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 1 分。

查看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人员花名册

2022年5月20日前

(8)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到位(1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未达40 小时的,扣 1 分。

查看各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统计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4.经费保障到位(2 分)

(9)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形成实际支出,保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2 分)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扣 1 分。

查看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经费下达文件、实际支出会计凭证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

财政局

②经费投入未能保障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的,扣 1 分。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9.5 分)

5.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

(2 分)

(10)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机构及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有效满足日常监管要求(1 分)

自治县

财政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能有效满足日常监管需要的,扣 1 分。

查看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资产登记表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11)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达到相应标准,能够有效满足日常监管要求(1分)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未能有效满足日常监管需要的,扣 1 分。

现场抽查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2022年5月30日前

6.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5.5 分)

(12)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年度抽检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样本量)达到 4 份/千人及以上的(否决项)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年度抽检样本量是否达到 4份/千人(按前一年底当地常驻人口计算)。

查看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信息汇总表、抽检分析报告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13)县级检验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2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国家、自治区县级食品安全检验资源整合试点县未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推进的或未能确保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正常运转的,扣 2 分。

查看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实地检查

资料2022年5月20日前

实地2022年5月30日前

(14)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快速检测室,配有 1 名熟悉食品快速检测操作工作人员(2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80%(含)以上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具备独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且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不扣分;低于 80%的,扣 1.5 分。现场抽查发现未落实快检室管理制度的,扣 0.3 分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的操作流程有明显错误的,扣 0.2 分。

查看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的快速检测室图片资料;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

资料2022年5月20日前

实地2022年5月3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9.5 分)

6.检验检测能力建设(5.5 分)

(15)县级风险监测机构具备常见食品理化、微生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的检验能力,配有熟悉检测操作的工作人员(1.5 分)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未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国卫食品发〔2014〕83 号)要求配备设备的,扣 0.5 分;未配有至少 1 名熟悉检测操作工作人员的,扣 0.5 分,未能确保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正常运转的,扣 0.5 分。

查看县级风险监测机构

2022年5月30日前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4.5 分)

7. 农业投入品管理到位(4.5 分)

(16)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1 分)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发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未落实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的,扣 1 分。

现场抽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

2022年5月30日前

(17)严格规范兽药经营行为(1 分)

发现兽药经营店经营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及经营非兽药产品等其他不符合兽药 GSP 规定情况的,扣 1 分。

现场抽查兽药经营店

2022年5月30日前

(18)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1.5 分)

发现有种植养殖单位未建立并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的,扣 0.5 分;未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的,扣 0.5 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的,扣 0.5 分。

现场抽查种植单位和养殖单位

2022年5月30日前

(19)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1 分)

未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每缺 1年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

查看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4.5 分)

8. 畜禽屠宰管理规范

(4.5 分)

(20)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3 分)

自治县农业

农村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①生猪定点屠宰率未达到 100%的,扣 1 分。

查看相关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②发现定点屠宰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0.5 分;未落实生猪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的扣 0.5 分;未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肉品质量追溯制度的,扣 0.5 分;定点屠宰企业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相关监管痕迹记录的,扣 0.5 分。

现场抽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022年5月30日前

(21)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1.5 分)

未部署开展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扣 0.5 分;发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的,扣 1 分。

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资料2022年5月20日前

现场2022年5月30日前

9. 农药残

留、兽药残留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4.5 分)

(22)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和违法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2.5分)

①未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 1 分。

②发现 1 起专项整治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扣 0.5分,最多扣 1.5 分。

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查看案件卷宗

2022年5月20日前

(23)组织开展滥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和兽药残留专项整治(2 分)

①未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扣 0.5 分。

查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②发现 1 起专项整治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扣 0.5分,最多扣 1.5 分。

查看违法违规行为的案卷

2022年5月2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14.5 分)

10.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1 分)

(24)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面积比重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规模化种植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面积比重低于 40%的,扣 1 分。

查看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台账、认证文件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25 分)

11.监管对象明确(1 分)

(25)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1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建立辖区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含备案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的扣 1 分;信息不全的,扣 0.5 分。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台账资料以及许可平台信息

2022年5月20日前

12.现场检查规范(7 分)

(26)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现场检查(4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未制定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的制度文件的,扣 0.5 分;未落实各类食品业态标准化现场检查固定表格的,扣 0.5 分。

查看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固定表格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②未留有监管痕迹的,每 1 家扣 0.5 分;未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每 1 家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基于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

业、食品经营单位

2022年5月30日前

③未全面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的,扣 1 分。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系统使用情况

2022年5月30日前

(27)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并落实到位(3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未按照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频次的,扣 1 分。

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确定的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②发现 1 家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检查次数未达到其风险等级确定的检查频次要求的,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

现场抽查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

2022年5月30日前

③对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未达到70%以上的,扣 1 分。

查看文件资料,根据掌握的情况

2022年5月2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25 分)

13.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规范(5 分)

(28)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全面纳入监管范围(5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扣0.5 分。

现场抽查食品小作坊

2022年5月30日前

②食品小作坊超范围生产的,扣 0.5 分;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剂未明示或不适用量具、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 0.5 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监管痕迹的,扣 0.5 分。

③小餐饮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的,扣 0.5 分。

现场抽查小餐饮

2022年5月30日前

④小餐饮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 0.5 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小餐饮监管痕迹的,扣 0.5 分。

⑤食品摊贩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扣 0.5分。

现场抽查食品摊贩

2022年5月30日前

⑥食品摊贩存在经营来源不明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原料、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等违法行为的,扣 0.5 分;未能提供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监管痕迹的,扣 0.5 分。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25 分)

14.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6.5 分)

(29)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6.5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①未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扣 0.5 分。

查看工作方案、总结等文件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②未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的,扣 0.5 分;未实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扣 0.5 分。

现场抽查当地学校,检查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022年5月30日前

③校园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 100%的,扣 0.5 分。“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未达到 50%以上的,扣 0.5 分。

查看开展校园“明厨亮灶"工作的相关方案,现场抽查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学校食堂后厨进行检查

资料2022年5月20日前

现场2022年5月30日前

④校园食堂风险等级 A、B 级占比未达到 90%以上,扣 0.5 分。

查看学校食堂风险等级评定结果

2022年5月20日前

⑤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的,扣 0.5分。

查看公布记录

2022年5月20日前

⑥校园周边 200 米范围内每 1 家食品经营单位未能提供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现场抽查当地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2022年5月30日前

⑦验收年度,辖区发生 1 起校园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 0.5 分,2 起以上的扣 1 分。

查看食物中毒事件上报数据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督执法全面覆盖(25 分)

15.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到位(3 分)

(30)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报告制度(1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未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报告制度,报告备案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扣 1 分。

查看报告备案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31)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1 分)

未组织开展农村厨师班培训的,扣 1 分。

查看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培训文件、培训照片等相关资料,随机电话抽查集体聚餐厨师

2022年5月20日前

(32)现场指导农村集体聚餐(1 分)

对备案的农村集体聚餐 100%开展现场指导,缺 1 次扣 0.5 分,最多扣 1 分。

查看报告备案资料、现场指导记录、照片等资料,随机抽查集体聚餐报告

2022年5月20日前

16.网络经营食品监管到位(1.5 分)

(33)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督促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1.5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未将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纳入监管范围的,扣 0.5 分。

查看互联网销售食品、网上订餐的监管相关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②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的;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行为进行入网审查、公示信息和抽查监测的;未建立或完善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的,扣 0.5 分;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扣 0.5 分。

现场抽查当地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查看相关制度、日常工作记录等材料,以及抽查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资料2022年5月20日前

现场2022年5月30日前

17.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规范管理

(1 分)

(34)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到位(1 分)

自治县卫生

健康局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未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每发现一家,扣 0.25 分,最多扣 1 分。

现场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检查记录,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复核

2022年5月3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四、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

(14 分)

18.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到位(3.5 分)

(35)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3.5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的,扣 0.5 分

查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机制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②未组织开展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销售过期食品、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 B1 超标、虚假宣传、标签标识、粮食或蔬菜重金属超标等风险隐患问题排查的,每缺 1 项扣 0.5 分,最多扣 2 分。

查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③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制假售假、假冒仿冒、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扣 1 分。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

2022年5月30日前

19.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会商(2 分)

(36)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1 分)

自治县食安委

自治县食安办

①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的,扣 0.5 分

查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食安委

自治县食安办

②未按照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的,扣 0.5 分。

查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纪要

2022年5月20日前

(37)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1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的,扣 0.5 分;未对食品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扣0.5 分。

查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清单、监管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20.强化食品抽检监测

(2 分)

(38)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食品抽检监测任务(1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按要求制定并完成上级下达的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扣 1 分。

查看年度抽检计划、抽检信息汇总表、上报抽检总结报告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39)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率达到 100%(1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现有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应处置而未处置的,扣 0.5 分;发现有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不及时、不到位的,扣 0.5 分。

查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材料

2022年5月2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四、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

(14 分)

21.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1.5 分)

(40)县(市、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0.5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有未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扣0.5 分。

查看县(市、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41)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全面公开(1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结果信息未按相关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扣1 分。

随机抽查当地食品安全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记录

2022年5月20日前

22.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5 分)

(42)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0.5 分)

自治县政府

办公室

自治县

食安办

未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0.5分。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43)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1 分)

自治县政府

办公室

自治县

食安办

县(市、区)级未成立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的,扣0.5 分;乡镇(街道)未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未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的,扣0.5 分。

查看县(市、区)、乡镇或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机构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44)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0.5 分)

自治县食安办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区)级未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的,扣0.5 分。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

2022年5月20日前

(45)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0.5 分)

自治县政府

办公室

自治县

食安办

县(市、区)级未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的,扣0.5 分。

查看文件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46)每2 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0.5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每2 年未开展1 次及以上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培训的,扣0.5 分。

查看应急演练的相关文件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四、食品安全风险严防严控

(14 分)

22.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及时高效

(5 分)

(47)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1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未按规定报送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及事件信息或出现隐瞒、谎报、缓报的,扣1 分。

查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或事件上报的相关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48)及时回应涉及本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并且得到有效控制(1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生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后,应对处置不及时、不有效的,扣1 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五、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5.5 分)

2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1 分)

(49)建立农安、食安、公安“三安"协调联动机制(0.5 分)

自治县食安办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县公安局

未建立“三安"协调联动机制的,扣0.3 分;未落实案件信息通报等工作的,扣0.2 分。

查看文件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50)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0.5 分)

自治县食安办

自治县公安局、自治县司法局、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未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扣0.5分。

查看机制文件及运行情况

2022年5月20日前

24.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1 分)

(51)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到位(1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县农业局

①每发现1 起应立案查处的食品安全行政案件而未立案查处的,扣0.2 分,最多扣1 分。

随机抽查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报告和投诉举报案件

2022年5月20日前

25.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到位(2.5 分

(52)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到位(1.5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②行政处罚案件未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的扣1 分,行政处罚案件存在明显瑕疵的,扣0.5 分。

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案卷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53)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1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的,扣0.5 分;发现以罚代刑的,此项不得分。

随机抽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2022年5月2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五、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5.5 分)

26. 涉嫌犯罪案件侦办到位(1 分)

(54)公安机关依法审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1 分)

自治县公安局

自治县

公安局

对有犯罪事实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食品安全案件未及时立案侦查的,扣1 分。

随机抽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2022年5月20日前

六、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12.5 分)

27.严格落实良好行为规范(3 分)

(55)依法应获得许可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并持续符合许可规定条件(3 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现应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每1 家扣0.5 分,最多扣1 分;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能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规定条件(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每1 家扣0.5分,最多扣2 分。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2022年5月30日前

28.食品生产自查制度

(1.5 分)

(56)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1 分),其中,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0.5分)

自治县市场

监管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企业(年内不生产企业除外)自查报告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0.5 分。每发现1 家食品生产企业未开展自查工作或没有及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的,扣0.25 分,最多扣0.5 分。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未达到100%的,扣0.5 分。

查看辖区年度企业自查报告,并抽取其中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资料2022年5月20日前

现场2022年5月20日前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9.5 分)

2. 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2.5 分)

(6)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 分)

自治县食安委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②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 0.5 分

查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3. 监管执法队伍建设(3 分)

(7)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到位(2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未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不合理的,扣 1 分。

抽查辖区市场监管所或乡镇政府或街道,查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队伍底数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相关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②1 个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 1 分。

查看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人员花名册

2022年5月20日前

(8)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到位(1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未达40 小时的,扣 1 分。

查看各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统计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4.经费保障到位(2 分)

(9)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形成实际支出,保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2 分)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扣 1 分。

查看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经费下达文件、实际支出会计凭证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

财政局

②经费投入未能保障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的,扣 1 分。

0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9.5 分)

2. 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2.5 分)

(6)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 分)

自治县食安委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②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 0.5 分

查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3. 监管执法队伍建设(3 分)

(7)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到位(2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未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不合理的,扣 1 分。

抽查辖区市场监管所或乡镇政府或街道,查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队伍底数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相关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②1 个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 1 分。

查看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人员花名册

2022年5月20日前

(8)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到位(1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未达40 小时的,扣 1 分。

查看各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统计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4.经费保障到位(2 分)

(9)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形成实际支出,保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2 分)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扣 1 分。

查看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经费下达文件、实际支出会计凭证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

财政局

②经费投入未能保障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的,扣 1 分。

1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9.5 分)

2. 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2.5 分)

(6)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 分)

自治县食安委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②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 0.5 分

查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3. 监管执法队伍建设(3 分)

(7)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到位(2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未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不合理的,扣 1 分。

抽查辖区市场监管所或乡镇政府或街道,查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队伍底数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相关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②1 个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 1 分。

查看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人员花名册

2022年5月20日前

(8)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到位(1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未达40 小时的,扣 1 分。

查看各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统计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4.经费保障到位(2 分)

(9)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形成实际支出,保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2 分)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扣 1 分。

查看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经费下达文件、实际支出会计凭证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

财政局

②经费投入未能保障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的,扣 1 分。

2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考评要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评分细则

考评方式

完成

时限

一、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19.5 分)

2. 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2.5 分)

(6)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晰、机制顺畅(1 分)

自治县食安委

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②未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扣 0.5 分

查看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3. 监管执法队伍建设(3 分)

(7)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到位(2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未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不合理的,扣 1 分。

抽查辖区市场监管所或乡镇政府或街道,查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队伍底数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相关文件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②1 个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未明确监管人员的,扣 1 分。

查看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监管人员花名册

2022年5月20日前

(8)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到位(1 分)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每人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未达40 小时的,扣 1 分。

查看各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和统计等资料

2022年5月20日前

4.经费保障到位(2 分)

(9)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形成实际支出,保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2 分)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①未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未形成实际支出的,扣 1 分。

查看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经费下达文件、实际支出会计凭证

2022年5月20日前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

财政局

②经费投入未能保障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需要的,扣 1 分。

3注:1.本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加分分项就高不就低,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减分;


  3.辖区内如无评价细则中所涉及对象的,经与评分部门协商一致并作出相关说明,可视为合理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