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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5442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消〔2022〕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消防救援支队,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推动我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暨火灾警情研判座谈协商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合力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质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了《2022年度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7月20日

2022年度全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和产品质量,充分发挥部门联合监管优势,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产品质量源头管控,确保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饰(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提升建筑工程本质安全,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共同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配合,畅通渠道,共同开展专项检查,查处一批建设工程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督促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消防施工安全质量责任和义务,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履行消防查验职责,从源头上防控消防产品质量不过关、建(构)筑材料防火性能不达标、施工现场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执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标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郑 西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副组长:潘国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徐学军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顾 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监管办主任
  黎旭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刘 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局局长
  罗 晖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法工处处长
  乔永平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监管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指导,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情况。核实专业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依规实施质量监督;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履行首要责任,是否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落实,是否建立消防施工和消防产品质量管理机制,是否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现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使用合格产品、保障消防施工质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履行消防查验工作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情况。
  (二)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情况。重点核查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或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消防违法行为。
  四、检查方式
  (一)成立联合检查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其中,现场抽查工作人员应当包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员2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员2名、消防救援执法人员2名;实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的市,还应包括城管局(委)执法人员2名。
  (二)确定检查对象。各设区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通过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选取2019年4月1日以后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现已基本完成消防设施安装,但尚未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依托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检查对象,每个设区市检查建设工程数量不少于4个。
  (三)查阅工程资料。查阅施工单位有关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进场记录;查阅监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责任的相关资料,是否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构筑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查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设计交底、施工阶段消防查验原始记录和相关资料。
  (四)消防产品质量现场判定和抽样送检。现场检查组按照工作程序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其中对消防水带、灭火器、疏散标志灯、室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阀等6类消防产品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现场判定;对玻璃球洒水喷头、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接口、消火栓箱、室内消火栓、防火门等8类消防产品实施抽样送检,具体抽样程序、数量、规格需符合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2)。
  五、实施步骤
  2022年度专项检查工作自2022年8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库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专项检查协调会,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按照要求提供当地范围内(可含县区)基本完成消防设施安装,但尚未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名单(不少于10个),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双随机”原则建立项目库,制定检查计划。
  (二)实施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8月22日至10月26日)。各设区市专项检查工作组按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核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现场判定和抽样送检工作,相关产品的抽样送检工作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各设区市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及相关汇总表报送至自治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设区市总结材料和取样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适时对部分设区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强化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入建筑工地的有效措施。各设区市专项检查工作组要高度重视,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检查,严格查处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夯实建设工程火灾防控工作基础。
  (二)严格程序,确保实效。各设区市专项检查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现场检查程序(详见附件3)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程序(详见附件4)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一是要客观、公正地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二是重点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核查。三是确保样品及数量符合要求、抽样单填写完整准确、送样及时有效。四是保证抽查的批次符合要求,抽取批次不得少于规定数量,超过抽检数量的检测费用由当地专项检查工作组自行承担。
  (三)严格执法,长效管理。一是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责任主体,依职权、按程序,对建设、施工、监理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落实消防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消防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且未进行整改的建设工程,要在消防验收时实行“一票否决”,杜绝出现消防设施、产品先天不足、带病运行等问题现象。三是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工作沟通衔接,建立在建工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涉及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强化执法后期跟踪处理,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形成执法工作闭环。
  附件:1.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类别及任务数量
  2.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样产品数量及规格要求
  3.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现场检查程序
  4.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程序
  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汇总表
  6.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类别及任务数量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任务数量

检验机构

1

消防产品

玻璃球洒水喷头

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各1个批次

广西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广西南宁市国凯大道89号银凯孵化园7号厂房;电话:0771-4989114)

2

消防应急灯具

玉林、百色、贺州、河池、崇左各1个批次

3

消防水枪

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各1个批次

4

消防软管卷盘

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各1个批次

5

消防接口

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各1个批次

6

消火栓箱

桂林、玉林、百色、贺州各1个批次

7

室内消火栓

来宾、崇左、贵港、玉林各1个批次

8

防火门

南宁、柳州各1个批次


  附件2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样产品数量及规格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每批次)

寄样数量

(每批次)

备用样品

(每批次)

1

玻璃球洒水喷头

130个

65个

65个

2

消防应急灯具

4个

2个

2个

3

消防水枪

6支

3支

3支

4

消防水带

4条

2条

2条

5

消防接口

6付

3付

3付

6

消火栓箱

4个

2个

2个

7

室内消火栓

4个

2个

2个

8

防火门

2扇

1扇

1扇


  注:备用样品由消防救援支队自行封存并妥善保管,抽检结论合格则返还被抽样单位,对抽检结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被抽样单位可申请使用备用样品复检,相关费用由申请复检单位负责。
  样品检验单位:广西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地址:广西南宁市国凯大道89号银凯孵化园7号厂房;电话:0771-4989114。
  附件3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现场检查程序
  一、查阅工程资料
  查阅施工单位有关消防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进场记录,是否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查阅施工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包含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内容,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核查是否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查阅监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责任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记录,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是否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构筑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查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设计交底、施工实施阶段消防查验原始记录、查验问题整改清单、建议解决方案、复核情况和相关资料,核查是否存在漏项、甩项,针对现场有共用消防设施的,核查是否对共用部分进行了查验。
  二、核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情况
  核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的布置,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临时消防车道等建筑防火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要求;核查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要求。
  现场核查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水箱及出水管止回阀等是否符合要求,排烟管道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备用电源及消防用电设备最末一级双电源箱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控制室建筑防火及出口是否符合要求。
  核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的情况,电动车停放充电是否规范化管理等。
  三、下发整改建议
  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下发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并由项目所在地相关责任部门对该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进一步处罚。
  附件4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程序
  一、实施监督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产品监督抽查采取现场检查判定与抽样送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消防水带、灭火器、疏散标志灯、室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阀等6类消防产品应当实施现场判定,被抽样单位对判定结论有异议或无法实施现场判定的,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相关费用由送检单位负责。对玻璃球洒水喷头、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接口、消火栓箱、室内消火栓、防火门等8类消防产品应直接抽样送检,送检费用由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在监督抽查过程中,要通过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查询、生产企业代表到场签字或盖章、邮寄样品确认单盖章、收集产品购销合同等方式,对抽查样品的生产商进行确认。
  二、实施监督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规定程序,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判定。经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的产品,出具《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并按规定将备用样品作为证据予以保存。
  三、对直接进行抽样送检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应按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样产品数量及规格要求(附件2)的要求抽封样品,填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并在备注栏注明“总队抽查-社会单位用消防产品”字样,粘贴封条,将样品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一并寄送至相应的检验机构,备用样品由消防救援支队自行封存并妥善保管,抽检结论合格则返还被抽样单位,对抽检结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被抽样单位可申请使用备用样品复检,相关费用由申请复检单位负责。
  四、现场检查判定或检验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消防救援机构应依法处理,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对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5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汇总表
  产品名称: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被抽样社会单位名称

建筑物名称

抽样单位

名称

型号规格

标称生产

企业名称

检验

结果

不合格项目

是否复检

复检结果

1

 

 

 

 

 

 

 

 

 

2

 

 

 

 

 

 

 

 

 

3

 

 

 

 

 

 

 

 

 

……

 

 

 

 

 

 

 

 

 


  说明:社会单位使用消防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的,在此表中填写监督检验情况。该表由各消防救援支队、检验机构填写;被抽样社会单位名称、建筑物名称、抽样单位名称和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每一种消防产品填写一张表,每一行为一个批次。不合格项目栏填写内容为各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方案中的检验项目,消防救援支队无需填写该项目栏。
  附件6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验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查验单位

存在问题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