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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广西荔玉高速公路四川众为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3”施工人员落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4135706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广西荔玉高速公路四川众为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3”施工人员落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政函[2020]152号


平南县应急管理局:

  报来《关于对广西荔玉高速公路四川众为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3"施工人员落水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请示》(平应急报〔2020〕2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荔玉高速公路四川众为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3"施工人员落水事故调查组于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5月25日对广西荔玉高速公路四川众为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3"施工人员落水事故依法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广西荔玉高速公路四川众为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4·13"施工人员落水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意见,请有关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020年6月5日